也是对医疗机构的一个督促。
如果真的是患者的问题,他们提出的问题根本不成立。
如果真的是医院的问题,他们也会尽量帮助患者维护权益。
其实有时候,这些机构成立的出发点是很好的。
只能说……
被有心人士利用成了牟利的工具。
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开始提出来最后的一番答复:
“1.抗溃疡药物治疗是针对十二指肠溃疡等治疗。本例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已侵袭血管,大出血的病因是被侵袭破坏的血管,预防被侵袭破坏的血管再次大出血才是本案的关键。
2.患者当时“稳定期”是有外科手术指征的。
3.根据病历记载,外科会诊意见认为手术风险极高,死亡率高,预后极差。所以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大出血稳定期及时行针对病因治疗是关键。”
对方的意思还是,医院没有积极组织开展手术治疗。
但是,其实谁也看得出来,现在鉴定中心也只能尽力去给出一些建议,让医院来回答。
结局已经越来越显而易见。
医院的责任不断弱化。
这让患者家属也越来越焦急。
就在这个时候,陈沧作为医院专家辅助人出庭正式作证:
“各位好,针对鉴定中心的问题,是这样的!
第一,针对消化道出血患者,首先应以内镜处理为主,在内镜处理效果不明显后再考虑介入治疗和手术治疗。内镜治疗已经止血的情况下,二次出血是概率事件,没有指南规定此时是否需要实施外科手术及实施外科手术的时间,医院不能实施预防性手术。
第二,对患者实施手术需要同时考虑患者是否需要手术以及患者是否能够耐受手术两个方面的因素。在患者自身患有较重自身性疾病、营养不良等的情况下,外科手术的风险会远远高于内镜治疗。
第三,医生对患者的病情及治疗方案应当告知患者及家属,但没有规定必须书面告知,只有在患者及家属同意手术并且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情况下才能进行手术!”
“综上所述,我认为,急救中心医院急诊科以及李越医生在处理本次事情的过程中,没有犯错。”
鉴定中心这个时候也开始点头:“接受!”
看见鉴定中心这样子,患者家属顿时蒙了!
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现在。
医院不是应该妥协吗?
怎么会这样?
就在这个时候。
最终法院判决书指出:
“根据鉴定意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发展过程、手术难度、生存率等因素,法院认为患者的死亡结果主要原因应为其自身疾病转归所致,亦认可承担2%轻微责任,法院认为并无不妥。
判决医方赔偿患方各项损失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承担鉴定费及专家出庭费用10000元。”
伴随宣判结果!
顿时下面沸腾了起来!
这一次的胜利可能真正意味着医院在医患关系中的一次蜕变!
……
当面对医疗纠纷,希望每位医生都能积极地去看待,一方面全面分析诊疗过程,差缺补漏、总结经验;
另一方面,收集有利于医方/患者的证据,努力说服鉴定专家、法官。
愤怒、抱怨、沮丧、推卸责任、息事宁人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
……
ps:写这个故事可能不是很爽快,但是老手的意思也是希望大家了解发生医患法庭时候一种处理方式。
如果你是医生,不要害怕事情,去收集证据解决问题。
如果是患者,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个东西,老手也是上研究生期间参加导师一次医患矛盾时候,亲眼见证的。
这个过程,也算是真正还原了医患庭审。
希望大家有所了解。
总写病例,我怕会无聊,没想到写这个自己还得查资料,还得打电话,会更无聊……
害,明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