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三章 封阻?封阻的了吗?(2 / 2)

爱知县终究还是那个爱知县,球员的个人能力突出也许只有诸星大的一个人,但是其他的几个球员相互之间默契无间,在这种比分压力下,终究是还是稳住了心态。

随着几人带球越过半场,诸星大主动空切进入内线,他的目的不是为了拿球,只是为了能够牵扯神宫寺武道的注意力,顺便扰乱一下神奈川县的防守而已。

果然,诸星大的跑动引起了樱木等人的注意,而也就在他们偏移视线的功夫,爱知县的大前锋中距离接球,直接拔起投篮出手。

篮球从樱木头顶飞过,打板落入了篮筐当中。

14:2。

爱知县终于是在神奈川县代表队的头上得分了,顺利得分之后的爱知队员振奋的欢呼了一声,就连场下的替补们也是挥舞着毛巾欢呼起来。

明明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落后了这么多分数,这些球员,调整心态的速度相当惊人。

寥寥几个回合,就变得气势如虹了。

看到场中球员们振奋的样子,爱知县的教练也是轻轻舒了一口气,回到了休息区坐回板板凳上。

原本,要是这一球还进不了,他就打算去叫暂停了。

还好,球员们及时调整过来了,接下来,才是他们爱知县真正展露实力的时候!

攻守交替之间,神奈川县的球员们朝着爱知县半场压近。

当宫城良田在后场接到篮球朝着前场行进的时候,他突然发现早他一会儿进入前场的神宫寺武道,这一会儿居然是被两个人包围在了中央。

除去弧顶位置的那名后卫,还有两个内线球员以外,剩余的两个球员都去到了武道那边,防守神宫寺武道。

“两个人防守?”

“不过两个人可不一定够啊!”

宫城良田想着,随手将球朝着神宫寺武道吊了过去。

虽然有两个人防守神宫寺武道,但是武道的身高很高,对方根本就影响不了武道拿球。

篮球入手,诸星大和他的队友直接一左一右朝着神宫寺武道包夹了上去。面对两个人的逼防,武道直接用身体开路,落球的同时,他直接从两人之间强行挤了出去。

瞬间就越过了两人的防守。

“什么?!”

“两个人都挡不住他的突破?”

冲突包围的神宫寺武道顿时是引来了阵阵惊呼,与此同时,本来防守宫城良田的那个后卫在武道突破的时候也是迅速朝着神宫寺武道补了过去。

眨眼间,对方就已经来到了武道的面前,试图封阻武道的突进。

然而在面对补防的时候神宫寺武道一个转身,直接过掉了对方,在越过了补防之后,诸星等人又是补了上来。

看到爱知县那几个球员居然像是丧尸一样扑了上来,武道不由得蹙起了眉头,一个急停,直接高位干拔跳投出手。

瞬间就将篮球送了出去。

出色的投篮节奏让所有人都是为之一愣,等到诸星等人想要起身封阻的时候,已然是来不及了。

篮球直接从众人头顶划过,随后穿入了篮筐当中,发出了一声脆响。

“ohhh!!”

“不愧是神宫寺武道,在两个人的包夹下都已经有这么大的身体对抗了,但是投篮的准度依旧是这么强!”

“爱知县根本就挡不住神宫寺武道的进攻啊,这场比赛他们根本就赢不了。”

观众们的声音很快就传入了球场之中,这让刚刚提起一些士气的爱知县球员感到有些沮丧。

不过在诸星大的鼓励声中,他们很快就恢复过来。

神宫寺武道的强大,本就在他们的预料之中,这一次防守的失败,也不代表他们的防守战术没有用。

在他们看来,没有任何一个球员能够在这样的防守强度下保持着高命中,只要他们防守足够努力,神宫寺武道绝对没有办法像之前那样随意取分。

坚定了心中的信念之后,爱知县开始了他们本轮次的进攻,之前的得分让他们尝到了甜头,依靠着默契的配合,爱知县的后卫在穿过了宫城良田的防守之后,选择了中距离跳投。

他的投射还算不错,篮球直接命中,给爱知县的计分板上面添上了两分。

球权交互之后,神奈川县的球员们又一次压到了前场。

这一次,神宫寺武道这边依旧是两人的包夹,不过这一次,武道可不打算继续在三分线外展开进攻了。

快速挤开了两人的防线,神宫寺武道直接切入了内线,宫城良田看到神宫寺武道空切,直接将球朝着武道的上空丢去。

看到这样的传球,神宫寺武道直接跳起接球,落地之后一刻不停,直接面筐后仰投篮出手,出手果决,根本就没有在乎有多少人在追击他。

而他的身体条件也确实是能够支撑他这样的打法,追击他的诸星大还有另外两个球员根本就没有反应过来,就看到武道投篮出手了。

篮球直接侧面打板入筐,干净利落。

“喂喂喂那个家伙真的是高中生吗?”

“这个动作的流畅度,根本不像是高中生球员啊!”

“好犀利啊!无球包夹都没用,那个身高,还有那样的运动能力,这个家伙真强!”

看台的一角,一群身穿便装的青年人汇聚在一起,看着场中的神宫寺武道,议论纷纷。

他们是国家队的球员,听说高中篮球界出了一个NBA都侧目的球员,特地赶来神奈川见识见识。

看到神宫寺武道的表现之后,这些青年都觉得不虚此行,神宫寺武道的个人实力,强到无以复加。

“就是不知道遇上更高强度的身体对抗,是不是还能够保持这样的进攻体态。”

认同的声音有,质疑的声音,同样存在,即使是在懂球的人之间,也会有不同意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