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8章 工商税变法-下(2 / 2)

官方会在将作监另设内监将来专门负责印刷各种面额和图案内容的抄引。

盐引初步决定印四级面额,从十石六千钱到五十石、一百石、五百石。五百石的井盐引价值三十万钱,或者说值两锭十五两一锭的标准马蹄金、或者三百两银。

说句题外话,汉朝之前当然没有官方规定的钱银汇兑额度,主要是一直银子不够。

但近年来李素也建议刘备理论上把这个口子开了。他觉得未来还是有可能从周边国家产地引入产银的,何况官府也不用承诺承兑,给个官方指导价也没什么问题。

民间实际的价格肯定会随着稀缺和供需关系的改变而波动,就好比后世你官府定了二手房指导价,人家卖房也不接受你的指导,两码事。

定了标准盐引的官方售价之后,李素其实还埋了一个念头,不过眼下并没有和任何人说——他没打算让刘备发行纸币,因为汉朝人缺乏金融观念,一旦纸币这个工具被滥用,超发引发通货膨胀几乎是必然的。所以这种太超前的恶政一定要卡住。

但是,既然盐引有了官方卖价之后,李素也可以期待未来民间商人直接把盐引当钱流通。毕竟只要防伪做得好,大额盐引按面值有各级朝廷有司的公章、印刷方面也多加点精美的修饰,以其高价值密度和稳定性,被民间商人承认流通几乎是必然的。

只不过这种事儿得慢慢发掘,数年之内能推开来就不错了,后续还需要很多工作。

盐引价格定好了之后,就是铁引,铁的税率低一点,每斤生熟铁抽生产税十个钱,炒钢灌钢等钢材抽生产税十五钱。

汉朝灵帝时期全国一年的钢铁产量不过一千余吨。刘备入川后跟李素攀科技种田,四年前北伐的时候,做到了益州一地钢铁产量就五百吨以上。

如今又四年过去了,按照去年的工部统计,益州钢铁产量接近了八百吨,关中也增长迅速,从二百吨暴涨翻倍,达到了四百多。因为朝廷迁都至此后数年,刘备在京城大肆扩建将作监的相关工坊。

其余凉州交州钢铁业忽略不计,荆州扬州征服未久,基本上跟未改造前一样,也就荆南产量稍高。全部加起来,刘备治下六州目前年钢铁产量在1500~1700吨之间。

对面的袁绍加曹操,总共也就700吨,才刘备的四成。

一年超过一千五百吨,按照一吨四千汉斤粗略折算,一年也就给朝廷增加七八千万钱税收,算绝对值其实并不多。

相比之下,前面的卖盐引操作,好歹一年整个刘备占领区估计能卖出四五百万石,平均一石抽四五百钱的税,可不得值二十多个亿,几乎是铁税的三十倍了。

(注:古人体力劳动强,盐质量差,所以吃盐多。两汉标准情况下,壮丁日食盐折合现代20多克,按当时度量是“一合”,即百分之一斗)

如今修运河打大决战,哪一年不是至少几十亿的花,所以光卖铁的税,其实回不了多少本,关键还是产业规模太小。

李素这么定,只是指望未来民间能因为放开花钱买承包权,自发扩大钢铁业的投资——

毕竟初中历史课本上都写过,宋朝把铁的专营改成卖承包权后,钢铁产量从唐的1600吨每年涨到了3500吨每年。可见民间逐利之心是可以被进一步激发出来的。

如今因为铁少,民间连铁锅都没全面普及,未来产业要是能膨胀数倍,民营用铁也跟上,让全国铁税增加到一年几亿钱甚至十亿钱,那才比较有看头。

说到底,还是要指望天下太平之后,多多发展手工业创造新财富。

……

盐铁专卖权的定价承包,为朝廷一年增加了二十多亿的稳定财税收入——当然,也不能说完全是新增,因为之前朝廷直营的时候,营业性收入也是不低的,只不过那些钱不算税算利润。

只不过官督民营之后经营效率有所提升,短期内瞬间增加的额外净收入,也就几个亿。未来要指望长线产业发展、工商繁荣。

盐铁这两个口子一开后,李素想增加官榷特许经营权的范围,阻力也就没那么大了,而且大家都接受了“专卖权可以直接卖钱算预缴税”这种操作。

也接受了“缴税环节与生产环节而非贩卖流通环节挂钩”,这样更利于工业产出的集中管理。

以后凡是要生产特许经营的东西,一定要在开生产作坊、工场的时候就办执照,按生产设备规模厘清应纳税额——也就是类似于明朝收工业税时,按照江南织机工场里的机数核定税额。

不管你每年生产多少棉布丝绸,只看你有一台机器就交多少税。如果生产机器后不报备,那就查税罚款。

这也是在没有实际产量核定技术的年代,官府大致粗放征工商税的最便利办法了。哪怕在后世人眼里还是太粗放、容易在滞销滞产年份盘剥到工场主,但在汉末至少已经远超前于时代了,实在也没更好的办法可选。

下午的讨论议程中,刘巴在众同僚的激烈争论中,公布了拟加入专榷收税的物资:

盐、钢铁、茶叶、酒、花椒等香辛料、蜀锦、棉布、青瓷水车和飞梭织机等近年来新出现的生产设备、车船……

统统是按照生产设备的规模来计征产量。

这里面不少东西当然是遭到了严厉的反对,毕竟觉得朝廷管得太宽了,如果大部分纺织品都在生产环节征税,那百姓还怎么生产?

不过,刘巴也是一一辨析,甚至李素和诸葛亮都偶尔下场帮着解释,到了这一步,也懒得继续演下去刘巴和诸葛亮的对抗关系了。

刘巴指出:蜀锦和香料、酒、茶叶、青瓷都属于奢侈品,国家应该管控其消费规模,鼓励节俭,所以对于生产这些东西课以重税没毛病。

棉布虽然已经渐渐降低价格,未来可能会成为民生用品,但对工业豪强征收生产税,也是合理的。如果是害怕伤害小农经济的小规模生产,那就只对飞梭织机和其他大规模先进集中生产征税。

换言之,普通百姓家里如果还用那些几十年前老破旧织机,改织棉布,官府也是不管的。

但那些织机本来生产效率就低,花两到三倍的人工才能织出新织机一个人工就能织的锦、布,肯定是不划算的。

如果这都要坚持用旧机器小规模生产一丁点供自己穿、不拿去卖,那官府还是不会与民争利的。

更何况,刘备阵营之前就有“专利法”,对于技术革新是有保护的。生产水力纺纱机和飞梭织锦织布机器,那是要给李家和诸葛家交专利费的。

所以一切设备生产环节都要监控,生产出来的机器以后就有国家监督工商税的官员在机器上烙个铭牌、编号造册备案。

机器卖出去之后还要在官府登记,某批织机编号多少到多少、卖给了某县某某工商业主,该工场主每年应该缴多少机器税……

如果私下里无授权仿制这些机器,被官府抽查工场的时候查到没有官府铭牌登记编号的机器,那就不光是三倍罚没该给李素和诸葛亮的专利费了,还要五到十倍罚没偷税漏税额。

织机可以这么管理缴纳工业生产的“增值税”,其他磁窑、蒸馏酒作坊当然也能比照管理。

那些技术同样是在“专利授权有效期”内,所以还算容易控制(李素目前建议刘备定的专利期是五到十年,根据创新程度不同核定等级,比后世专利法短了至少一半。这也是考虑到古代的国情,技术真扩散了之后只能是法不责众,所以稍微保护几年)

目前的蒸酒工场和烧青瓷的工场,不是诸葛家李家开的,就是他们授权的,掌握核心机密的顶级工匠待遇也都极高,人数少容易控制。

谁要是敢没授权就偷学不给专利费还不缴奢侈品生产税,除非不被人发现和举报,否则立刻会有陷阵营上门查封清缴欠税和专利侵权赔偿费的。

而这些东西的具体税额确定,也比织机那种“按台收税”稍微复杂一些。需要地方的财税官员实地核查,确认蒸酒和烧瓷作坊里的蒸馏炉、窑的设计产量,按产能收税。

同理,其他水车磨坊、水力锻锤作坊,也都按照额定产能收工业税。看到河边立了水车官府就能过去查。

而且考虑到这些东西本来就多半利用了政府兴修的水利工程、才能确保一年四季有稳定水流,所以本来就该给钱。前几年李素治蜀的时候,对于都江堰和乐山堰周边的水车工坊,都是收取水能使用费的。

未来不过是把这些早年的特事特办政策,厘清后整顿为常法。哪怕是自然河流边的水车工场,也可以收税,用到了人工水利设施的,再额外提高税率,以示公平。

最后的茶园、花椒田这些就按照核查种植面积收税。车船、尤其是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西域水陆两用大篷车”,那就比照织机,在设备生产工场出场的时候钉烙铭牌编号登记、谁买走谁就缴税。

……

一连串的组合拳下来,与财政民政和工部兵部相关的官员,都是觉得眼花缭乱,匪夷所思。

“李司空和刘尚书想到的各种对工坊生产时的收税办法也太细太可怕了。怎么给他们想到那么多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的?

不过交易流通运输的税确实是降下来了,原本只能官产的东西,好歹现在是民间只要给钱,就允许民营生产,设备上有铭牌、官府有登记造册就行。”

“这是给工商行业套上了更重的重税,不过也给了他们更公平的管理,但愿李司空能信守承诺,朝廷以后对于商人不会再跟武帝甚至其他暴君时那样肆意临时起意盘剥了。”

所有文官内心基本上都是这么期待的。

不得不说,李素在相关税法的最后,还是强调了一些鼓励性的条款,他希望刘备也承诺国家对工商财产的保护。既然规范收了重税,不能再搞法外盘剥,不能再不保护私有财产。

虽然这种私有财产保护肯定达不到近代的程度,但至少不能干“养肥了杀猪”的事儿,要管也得“法不溯及既往”,你觉得哪些行业赚钱过多、吃相太难看、矛盾聚敛加剧,那就修税法管以后,往后多加点税宏观调控一下。

所以,虽然大多数文官对新税法觉得苛捐杂税太多。但最后李素给了个甜枣,建议刘备亲自保证,“在工商税领域,永远承诺法不溯及既往,不清算法无规定之前的经营”。

刘备还表示愿意把这条写入后世君主的“祖宗之法”,这下总算是平息了大多数的怨念。

毕竟,能做到这一点的仁君自古还没有,皇帝对于商人都是法外加刑的。刘备“苛捐杂税”之余,强调“确权明责、定纷止争”,鼓励“有恒产者有恒心”,也算是遵循了孟子的圣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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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有点流水账,但是为了把相关枯燥情节尽快过掉,也只能这样了。今天一万一千字,把这个情节整体解决了,明天进入实战环节,李素去雒阳和宛城上任,到时候就不用应付皇帝了,自己想怎么干怎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