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推门进屋,现场已经打扫过了,一点血迹都看不到。我一眼注意到门边就是卫生间,我拉开门看了看,里面空间不大,但藏一个人绰绰有余。
我沉吟道:“真是技高人胆大!”
黄小桃问道:“发现什么了?”
我摇摇头:“现在只是猜想,还不能一口咬定就是模仿者干的,毕竟这案子里面的夫妻关系很差,也许是真正的杀妻案。”
黄小桃道:“可以假设嘛。”
我笑道:“好吧,我们来假设一下,这也是模仿者的手笔!”
如果这案子也是他做的,那这一次可以说相当高明,这一次模仿者没有模仿丈夫,而是在模仿妻子,案件本身很简单,模仿者走进屋里,把妻子杀了。
然后他打电话给丈夫,也许用了变声器,叫他过来签离婚协议。等丈夫赶来之后,凶手在卧室里同时扮演两个人行苟且之事,他已经摸准了贾某的性格,知道他会采取过激举动。
当贾某歇斯底里地踹门的时候,模仿者躲到门边的卫生间里,等贾某进门,被眼前一幕震惊的时候,他悄悄伸出腿绊了一下他,让丈夫的手沾上血迹。
在网上找丈夫的杀手也是模仿者事先扮演的,不为别的,就是为了让丈夫心中有鬼,不敢报警!如此一来,贾某身上的嫌疑才会被无限放大。
丈夫跑了之后,模仿者继续用变声器给妻子父母打电话,称丈夫要杀自己,然后从容离开。
这一次与其说是嫁祸,倒不如说是做局,使贾某对警方说的真相看起来全部像谎话一样。
这些当然全部是推理,我无法验证它,其实除了丁某那案子找到了关键证据以外,李某的案件也没法证明,不抓到模仿者,李某和贾某都得坐牢。
屋子里家具都贴着封条,我用不着一一打开,把耳朵贴在上面,用手敲打周围,就大概知道里面装了什么。
梳妆台的抽屉里面似乎有东西,我故伎重演,把封条小心翼翼地揭下来。抽屉里是一些化妆品、保健品还有一部手机,手机开不了机,我问黄小桃:“带充电器了吗?”
黄小桃道:“我把电池取下来吧!”
黄小桃卸下自己的电池简单用导线连在了那部手机上,由于长时间没开机,一下子跳出一堆信息。我看了一下,没什么重要线索,然后打开死者的微信号。
大概浏览了一下,一条信息引起了我的注意,死者对一个朋友说:“谢天谢地,我终于考到驾照了。我一个同学她老公是驾校老师,多亏他关照,我科目二才及格!”
我和黄小桃交换了一下视线,我翻了一下死者的通讯录,上面果然有‘驾校李老师’这个联系人,我问道:“你有李某的号码吗?”
黄小桃说道:“有……不过我手机没电池!”
我掏出我的手机拨到局里问了一下,果然‘驾校李老师’就是在押的李某。也就是说,两名死者是同学……不,三名死者年龄相仿,恐怕她们都是同学。
我终于抓住了三起案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