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二章——袴田严案(2 / 2)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审判决书认定袴田严以如下方式犯下罪行:为了盗窃财物,穿着五件衣物并套着防雨外套,携带木工小刀进入味噌工厂。随后,他爬到专务家后门的树上,越过中途阻隔的东海道铁路防护栏并跳入专务家中。在刺杀一家四人之后盗走三个钱包,通过后院的门返回工厂,脱下五件衣物并换下睡衣,并伺机将五件衣物丢入味噌工厂的酿造桶中销毁证据。随后,他从工厂的石油罐中取出混合油,点燃了四人的尸体并返回了工厂。

但与此同时,这件案件的审讯当中出现的问题也相当明显,甚至连一审判决都对此进行了非常强烈的批评。

“本案的搜查方式,无论是从‘本质真相的发现’的角度,抑或‘正当程序’的角度,都必须进行严肃的批评与反省。为杜绝本案的事态再度发生,特此附言。”

但尽管判决对搜查当中的行为进行了强烈的批判,但法庭却仍然在审判当中毫不犹豫地认可了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并且判决了袴田严死刑,因而也遭到了日本律师联合会的强烈反对。

“这并不矛盾吧?”毛利兰有些疑惑。“虽然说搜查的过程有问题,但证据就在那里,如果法官认可了证据的可靠性,无论如何也应该对检方提交的证据予以认可吧?”

“……”毛利小五郎抬起头,看着毛利兰,甚至看着自己的亲生女儿都有些发毛。“你……还真是我的亲女儿啊……”

“哎?”毛利兰愕然。

“我以前也曾经问过英理这个问题——为什么她们律师总是吹毛求疵要把那些警察们好不容易才抓到的犯人再送出去,哪怕证据都已经指向了他们确实有罪。”

…………

“律师并不是神,也不可能将黑的说成白的,”当时,妃英理这样对着自己的丈夫说着。“事实上,我们承担的更多的是提醒者的身份。”

“由于诸多原因,法官在审判当中的立场往往是高度倾向于检方,对于那些证据当中不充分、不合理的地方视而不见,最终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

“而我们律师的目的,就是为了将这些有问题的地方指出,让所有人能够真正审视这一点,并且得出一个真正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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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袴田严案首次陈述中,检方指证袴田严穿的是被发现的带血的睡衣,但在味噌酿造桶中发现了更有力的五件衣物作为证据之后,便将这一判断修正为穿着被发现的那五件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