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六百四四章 得罪与否(1 / 1)

在成年人的世界里没有对错,只有利益。

这话从某些角度来看,这句话仿佛是在给地沟油之类的东东找理由,但是现在的确是贾鸿渐判断很多事情的依据。比如说得罪不得罪税务部门的事儿,贾鸿渐内心深处考虑起来呢,并不是考虑到底得罪人这个事儿好不好,并不是考虑自己如果乱得罪人恰当不恰当,他并不是从道德或者自己人生规划的角度来想这些事儿的,并不是考虑以前税务部门是否对自己好,并不是考虑税务部门做出来那个决策的人是不是一个好人。他贾鸿渐考虑要不要得罪税务部门,最重要的评判标准就是——利益!

就跟贾鸿渐以前考虑得罪不得罪人的时候,是用利益来思考,是在考虑得罪了有没有好处一样。现在贾鸿渐考虑的呢,那就是让自己家的华夏卫视来讽刺以及深挖税务部门新政策的缺点,到底有什么得失利弊。得呢,不用说,就跟以前明朝的文臣一样,通过抨击皇帝来获得一种不畏强权的清名,然后被士大夫阶级点32个赞。贾鸿渐可以得到的好处不外乎是清名,成为国内广泛敬佩的“舆论监督先锋”,从而得到更高的收视率,得到更多的好评,然后各种广告投资也会更多,同时观看的人群“质量”也会上升。从这点来说,好处都是间接的。

那么坏处呢?坏处就是被税务部门憎恨?被各种查账?爱查查呗,贾鸿渐这人相当爱惜羽毛,他不会留下来自己会被别人抓小辫子的机会的。一个会连续快十年做各种慈善事业的人,而且是真金白银的投入钱来做慈善,而不是跟后世各种ngo非政府组织一样,想要靠着做慈善来赚钱。这样的一个人会不完税?所以他会怕税务部门来查?他巴不得税务部门来查!那样他这么多年正正经经交的税,那些没有偷税漏税而多交给国家的钱就真正的发挥了作用了——那样通过全国媒体报道,所有人都会知道华夏高科就是一个傻乎乎的会每一分钱都交税的企业!而这样的一个新闻不正好符合华夏高科那种“让世界变得更好”的口号么?不是更能提升消费者的信任感么?

那么跟税务部门关系差了之后,还有什么坏处?想来想去。好像也没有什么坏处了嘛!贾鸿渐他们又不是一般的企业,又不是被无辜的欺负了就没地方告状,所以他不相信税务部门会整天没事儿干来查税玩儿。这样一来,只要贾鸿渐他们不逃税漏税。那税务部门还有什么办法来恶心贾鸿渐?好像也没有什么了嘛!毕竟他们只是负责收税,又没有什么检验产品合格不合格的权限,他们到底能怎么折磨华夏高科?说白了怎么都折磨不了!甚至哪怕想着现在得罪人多了,将来会不会有人落井下石什么的事儿也是多余!因为贾鸿渐不会在商场上混一辈子啊!他到了2012年就退休啊!他怕啥?只要他能保证自家的企业2012年没有危机那就行了!到了那时候,这企业估计就会成为大到不能倒的典型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怕有人落井下石?他贾鸿渐都退休了还怎么落井下石?

所以想来想去呢,贾鸿渐发现得罪了税务部门没啥负面影响,反而是有点好处,那咱还要得罪税务部门么?当然要得罪了!咱贾鸿渐什么时候做过亏本的买卖?既然买卖不亏本,还能赚钱,那就做呗!于是在贾鸿渐的一声令下。这华夏卫视的人就开始准备各种资料了。要做专题报道批判相关部门呢,自然资料是要准备足的,特别是各种数字资料。比如说各行各业行销时候的广告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税务部门不是一刀切的制定2%么?那咱就来一个全国范围的调查,看看各行各业的企业投入的广告费用大概是多少个百分比。这回头拿出来了够打脸的吧?甚至连带着国外的一些公司咱都可以看看能不能从上市公司的业绩公报里面找到点蛛丝马迹,然后用来做对比!

这样一来就足够打脸了吧?当然了,光是这样还不够,贾鸿渐还要领导者华夏卫视的团队进行各种“越野”的策划,通过自己的脑袋来想到底怎么绕过税务部门的政策!首先当然来说就是把广告费用改成公关费用,把公开广告改编成为更加隐秘的私下拜访!毕竟税务部门那是一个非常严谨的部门,他们制定的规则肯定就是要按照媒体给开的发票来计算税的!也就是说只要媒体开的发票金额是他们企业前一年销售的2%就可以了。那本来比如应该投入10%的广告费里面的其他8%,就采用各种其他的方式来走账呗!比如说各种上门拜访的差旅费用啊,比如说各种企业管理咨询的费用啊,各种“文具”的费用啊等等等等!还真怕没办法走账了?很多企业平常遇到了需要招待客户“大保健”的时候,那费用都是可以走“办公用品”呢!这都可以算成是成本入账呢,还怕真正的拜访入不了帐?

别的不说啥。华夏卫视如果真的还想原价赚广告费,那完全可以出去开一个关联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然后上门来“咨询”的企业,那就可以把他们全年剩下的8%的广告费交过来用来“咨询”,接着2%明面上来跟华夏卫视签订合同这不就完了?这都不用阴阳合同。这直接两份合同那就能搞定!搞定完了之后,人家企业是不是还跟往年一样了?实际上花了10%的钱,表面上在媒体上花的广告费就是2%,其他的走税务部门没有明文限制的成本费用就行了啊!

甚至经过了一番思考之后,贾鸿渐甚至还想出来了一个同样不错的招数——这税务部门本身收税呢,那是分国税和地税的。而按照现行的规定,企业的所得税这是属于地税!属于地税是什么意思?那就是一个地市就收这个地市范围内企业的所得税!所以这意思就是说,如果像是中国电信或者是中国移动那种企业,就是子公司分公司遍地的企业,他们就很容易绕过这个规定——比如以前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的总部负责全国性质推广广告,比如什么“神州行我看行”之类的,然后各地的子公司分公司呢,那就负责各种当地的促销广告。如果要是按照以往的方式来打广告,那么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广告那就必须是总公司前一年销售额的2%。

可是如果把推广广告给分成区域广告呢?比如说上沪移动这边作为子公司,跟上沪这边的媒体签订合约,就在上沪范围内播放“神州行我看行”,然后首都那边就是首都的子公司跟当地媒体签,这样一来是不是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甚至还有地级市都可以有自己的广告覆盖了?这再加上了总公司投资2%的广告费用,这是不是整体费用就比单单总公司投资全国广告费用来的多了?最后多两倍三倍都正常!甚至没节操的操作的话,到最后把2%的限额给通过技巧翻倍成了8%甚至10%都有可能!这只要多分层就行了!

比如让中国电信在长江以南地区,分成什么岭南地区分公司,那就包括了三个省的范围了,他们这个分公司再跟三个省的电视台分别签署广告合同。接着呢,三个省的子公司再分别签署合同,然后各种地级市的分公司再签署合同,最后各种办事处再跟区县签订合同……这么一来还愁覆盖率不高?而且因为分层多了,媒体的影响力是逐渐往下降的,所以搞不好最后总的广告费用还会比以前有所降低!这主意太聪明了有没有?虽然整体来说广告投放的效果会稍微差一些,但是问题是这就是明目张胆的钻空子,人家根本没办法告!这就是合理“避税”!这是天王老子来了都没有办法的!

看看,光是这么一会儿的功夫,贾鸿渐就想出来了几招了?回头要再花个两三天想想,那不能想出来三五个合理“避税”的方法?说真的这么一想的话,贾鸿渐都诧异税务部门的那帮人指定相关规定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想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句话,估计他们都根本没想过下面的人会有各种办法来绕过他们的新规定吧?要是这么说来的话,至少在制定规矩的经验上,可能给税务部门想出来这个方法的人,还真不如贾鸿渐思考的全面呢!至少贾鸿渐给公司里面指定新的节约政策的时候,出发点还是结果主义,还是想让基层员工都能按照贾鸿渐想的去做,而不是单纯的就拍脑袋想出来一个政策,然后根本不思考有没有漏洞就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