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 1961章:天公平而无私(2 / 2)

逍遥江山 一景之月 1503 字 2022-10-04

若先前没回过味儿来,那么此时此刻,多少有些明白杨大人这番话看似没头没脑的话的用意,略一沉吟道:“苏州昆山、常熟、吴江、嘉定四县一共有百姓三百二十一万又三人?”

杨大人了头道:“他们的田产有多少?“

况钟看了一眼一旁的邹亮,后者会意,站起身来抱拳道:“洪武二十四年,在册田亩共四百七十六万亩,粮税总量一百三十八万石:永乐三年,在册田亩四百三十万亩,粮税总量一百零三万石。宣德元年,在册田亩四百四十万亩,粮税总量七十万石……?洪武二十四年,重赋官田的数量是三百万亩,免税田三万亩。

永乐二十年,重赋官田一百七十万亩,免税九十万亩,宣德三年重赋官田数为一百一十万亩,免税田一百一十七万亩——?“

杨峥道:“数字减少不少啊?不过才几十年的功夫,官田竟比免税田还少,这些田都去了哪儿,况大人不 会不知道吧?”

况钟道:“自是知道,秀才、举人、进士、官员、王侯公孙、 富贵闲人!他们仗着权、势、财吞并土地,造成朝廷的赋税,累计落在了穷苦百姓的身上,使得他们的赋税越来越高,最终不堪重负?变成无地之人?”

杨峥道:“秀才、举人、进士、官员、王侯公孙、 富贵闲人只不过仗着多了些权利,多了几分势,多了几分财气,便可坐享其成,大把大把的赚进土地,反而是百姓,他们无权无势,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辛辛苦苦将人力物力财力都束缚在土地上,到头来还要上交他们难以承受的赋税,民百姓能耕之田地不及天下之半却要纳天下之税,以供养这些蠹虫!”这公平么,你再看看这苏州城,不过是下了一场大雪而已,百姓便不得不卖儿弼女,甚至弃田逃亡,敢问况大人这可公平?“

况钟被气氛所感染,双手紧握大声道:“不公平?“

杨峥神色仍旧不变,道:“我可听了,就这金家,便在苏州占了田产二十四万亩之多,有佃户上万人,靠着这些地租、卖出大把大把的银子,过着比皇上还要锦衣玉食的日子,喝的茶叶是上等的洞庭碧螺春,穿的绸缎是蜀绣,住的琼楼玉宇,富丽堂皇得很,里面是精巧华丽,园林精致优美,桥流水,鸟语花香,简直就是人间仙境,还有那吃的堪比宫中的宴席,这样的一个富庶之家,却一文钱都不曾给过朝廷,却靠着百姓吃好的、喝好的,穿好的,住好的,到头来的他们却成了受害人,整日喊着朝廷的赋税钟,公然偷取朝廷的赋税,这可公平。

人人都知道公平二字,可不知道什么是公平,公平其实就是交易的粉饰。什么是交易,”由于某种原因而相互之间进行的利益互换行为叫做交易,官子:”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大莫不载。”可见这公平也是相对而言,为什么苏州的百姓总是困苦,是皇室宗藩,还是王侯公孙,这自然是有的,可也不排除这些大户、富户,他们仗着手中的权、势、财的便利,肆意兼并、榨取民膏、侵吞国帑,却又懂得粉饰自己,圣人之言,效仿圣人之事,从而窃取了原本属于百姓的话语权,他们是光鲜亮丽的,他们是公正无私的,他们集聚天下权势、财力、势力,拥有着天下最多的土地,最好的房舍、最多的银子,可他们还不满足,公然榨取民膏、侵吞国帑!公平……?“杨峥冷笑了声,道:“这天下最大的不公平就是王侯公孙、地主豪门人数少,却拥有了天下最大头的东西,难道这些有权有势的高贵的人,生来就比别人高贵吗?”

这一番询问,饶是况钟、邹亮二人心气平和之人,此时此刻也被气氛所感染,各自轻叹了声道:“大人的是?”

杨峥并没有停下的意思,稍作停顿继续道:“凡是在诉讼中碰到可疑的案件,与其使当兄长的委屈,不如让他的弟弟委屈; 与其让当叔伯的委屈,不如让当侄子的委屈; 与其让贫民委屈,不如让富民委屈; 与其让愚直的委屈, 不如让刁顽的委屈。如果案子是争产业的, 与其让民委屈, 不如让乡里做官的委屈,来拯救流传下来的弊端。做乡官的用计来夺取老百姓的田产和债权, 用假的地契来侵夺地界威逼老百姓, 无所不做。为了富不仁义,天下都是这样。所以是救弊。如果案子是争谁得错, 与其委屈乡官, 不如委屈老百姓,这是为了让当官的体面。这么做看似不公平,实则是最公平的,苏州的权、势、财都在富户、大户手中,天下四得其三,贫苦百姓遇事唯一能靠的就是官府,倘若官府是一个愚蠢昏庸之人的官吏,百姓所以靠的官府,怕也没了保障,这时候他们只能自己解决,可面对拥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富户、大户,百姓根本无胜算,这里面固然有天下的不公,但另一方面,也不是没有认为的因素,吴中多刁民,性情凶顽好健讼,一些刁民读书无望,便充当了讼师,其中的危害,况大人身为知府,平日里断案无数,比我可清楚多了?“

况钟了头,所谓的讼师,其实就是帮大户人家打官司的讼棍,朝廷断案看似简单,实则过程很复杂,寻常百姓,倘若要严格规定凡是诉讼活动都必须当事人自行进行诉讼活动,不得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除了妇女、老幼、现任或退休官员及士大夫,可以由家人代为出庭应诉,其他人一律都要亲自出庭。即使是请人书写诉状,代写人也不得对诉讼事实、情节有所加减。

从唐代时,对讼师多有约束,并专门设有“为人作辞牒”的律条:“诸为人作辞牒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为人代写诉状要负担诬告反坐的刑事责任。而宋朝法律则直接规定代人诉讼为犯罪,景德二年诏规定:各类人物告讼与己无关的事就要处以决杖、“枷项令众”十日。经常为人告讼、情节严重的,要上报皇帝,决杖后配军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