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晏科被正式传询,坐在审讯室里,他紧张得汗如雨下,但面对任何问题只有一句话:“律师来之前我什么都不说!”
稍后,一名律师来到公安局,自我介绍:“我是诚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诚达律师,晏先生已经委托我作他的代理律师。”
进入审讯室,王律师和晏科耳语了几句,这次审讯是林秋浦和另一个审讯员负责的,陈实和林冬雪以及其它警察站在外面围观。
问完基本信息,林秋浦说:“嫌疑人,9月30日晚六点左右,你在哪,做了什么?”
律师代为回答:“关于这一点,我们没有告之的义务,目前各种线索都证明死者是10月1日遇害,而这一天,我的委托人有明确不在场证据……”
“但目前警方有一份证词显示,9月30日晚,你与死者发生了激烈争吵,随后你动了手。”林秋浦取出两张血迹鉴定报告,“我们在办公室两处发现了死者的血迹,那间办公室你和死者都没有钥匙,血迹只可能是9月30日留下的。”
律师说:“警官先生,10月1日上午,死者同事刘老师在那间办公室办公,且目击到了死者,你难道想说,9月30日死者遇害,10月1日又复活了?”
“没错!”晏科点头,眼中满是自信。
事先大家已经商讨过这次的审讯的策略,对方肯定会拼命把话题往那三个目击证词上引,这是陷阱,因此林秋浦避而不答,他强调:“现在是我在问你,不是你问我,9月30日晚你在做什么?”
晏科摊手,“我们吵了一架。”
“谁和谁?”
“我和林萧萧。”
“为什么?”
晏科说明详细过程的时候,外面林冬雪对陈实说:“那律师很滑头啊,一份目击证词对三份目击证词,不知道林队有把握吗?”
陈实说:“最要命的是那三份目击证词构成了证据链,但我们有照片,是铁一样的物证,只能说五五开。”
林秋浦继续发问:“根据那天值班保安的证词,最后离开学校的是你和同事周天楠,并没有看见死者,她是怎么离开学校的?”
晏科说:“显然而易,坐我车离开的。”
“但是监控并没有拍到,实际上那天的监控被人调包了,我们解析数据发现,那天的监控是前一天的监控,经过软件加工之后生成的。”
晏科一阵慌张,低声和律师交谈起来,陈实暗暗赞道:“你哥有两下子,用这个本来对我们不利的证据反将一军。”
律师回答:“监控的事情我的委托人完全不知情,这也许只是巧合。”
“不觉得太巧合了吗?恰好是这一天监控出事,实际上你所谓的三段目击证词,也没有任何物证可以支撑,‘林萧萧’送给父亲的洗脚机包装上虽有她的指纹,可是油脂分泌量远低于常人,且指纹分布也不自然,我们有理由相信,指纹是假的,如果是本人为什么要伪造自己的指纹?”
律师说:“油脂分泌量低有很多解释,比如女孩子涂了护手霜,或者长期使用粉笔堵塞了毛孔。”
“你是装不懂还是真不懂,你可以自己看看这份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