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杀人案之所以有迹可循,原因在于凶手经常会在案件中留下一些标记。而这些标记通常是一些明显的行为模式,并且属于凶手的性格特征之一。通常状况下,这种标记行为是凶手在作案时不必实施的,但如果实施,就意味着这一行为要满足凶手的某种特殊的心理或情感需要。而这三起案件中的标记,太奇怪了。
这三起案件有明显的共同点:多人作案;使用机动车辆;杀人现场和弃尸现场分属两处;现场强烈的仪式感。尤其是最后一点,这是方木坚持这三起案件存在联系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三起案件表达出的情绪却截然不同。迷宫杀人案的仪式象征着“复仇”,福士玛超市杀人案的仪式象征着“证明”,而市第11中学杀人案的仪式象征着“挽回”。这么复杂的情绪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个人身上。结合多人作案的情况,方木产生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这三起案件,很可能是由彼此联系的三个人分别干的。
“你的意思是……”边平皱着眉头,“互助杀人组织?”
“我觉得有这种可能。”
“那他们为什么纠结在一起,目标是什么?”
“这个我也想不通。”方木坐在边平对面,“所以请师兄来帮帮忙。”
从现有的证据材料来看,三起案件的被害人显然不是凶手随意挑选的,都与凶手存在着某种联系。这样就会形成一个奇异的组合:蒋沛尧———谭纪;申宝强———罗家海;马春培———姜德先。
“所以,我们不妨反其道而行之,查查蒋沛尧、申宝强、马春培之间有没有什么内在联系,如果有线索的话,谭纪、罗家海和姜德先之间的关系也就清楚了。”
方木觉得边平的建议很有道理,但是他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觉得申宝强和罗家海之间并不是对应关系。如果罗家海要杀人的话,被害人肯定是当年残害沈湘的人。而从福士玛超市杀人案的现场来看,完全不像是因为遭遇性侵害而报复杀人的样子,此外,沈湘曾自述的案情中,也没有提及与玩具熊有关的情节。不过,这也引出另一个结论:如果罗家海仅仅是参与的话,说明与申宝强对应的凶手另有其人,这个互助杀人组织可能包括四人,甚至更多!
“也有这个可能。”边平想了想,“你还记得福士玛超市提供的录像资料么,那块幕布下至少有四个人。”
更严峻的事实摆在眼前:既然可能有多人参与这个组织,那么命案可能再次发生。
专案组开始着手调查三个被害人之间是否有交叉关系。同时,鉴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已经对警方的行动有所警觉,所以决定暂时不对他们展开直接调查,仍然保持秘密侦查状态。方木的任务是继续研究三起案件的有关证据材料,力求寻得蛛丝马迹。在他的办公桌的隔断上贴满了照片和复印件,其中,处于最醒目位置的,是罗家海的照片。
罗家海是将三起案件串联起来的关键人物,而在他身上,仍然有很多线索值得挖掘。
其一,种种迹象显示,罗家海依然潜伏在本市。C市警方对他的围捕已经不像前段时间那样严密,而现在恰逢年末,车站、机场的旅客流量大,现在逃跑,是一个最合适的时机。他没有逃离本市,显然是另有目的。如同方木曾设想的那样,罗家海是一个报复心很强的人,他留下来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给沈湘复仇。
其二,罗家海能够在C市潜伏这么长时间而不被人发现,有人在暗中掩护他的可能性很大。这不得不让人怀疑罗家海的越狱乃精心谋划的结果。姜德先很可能就是策划者,至少也是参与者。至于那个引发连环车祸的货车司机黄润华,可能也是参与者之一。姜德先先是极力争得为罗家海辩护的机会,力求免罗家海一死,辩护失败后又冒这么大的风险去救罗家海出来,必然是出于某种极为重要的原因。而这个原因,可能就是罗家海参与杀死申宝强的原因,更有可能是这个互助杀人组织成立的初衷。
市局户籍科的同事送来了一张照片,方木把它粘在了罗家海的照片旁边。照片上是一个清秀可人,略显羞涩的女孩———沈湘。
案情发展至今,沈湘也可能是一个关键人物。这可怜的女孩因为受到性侵害而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灵创伤,尽管曾短暂享受过爱情的慰藉,但最终她的伤痛还是被公之于众,在对生活完全绝望之后,她和罗家海杀死了泄漏当年秘密的人,男友身陷囹圄,自己也用一把刀子结束了生命。
想到这里,方木忽然心思一动。假设罗家海是为了给沈湘复仇而加入这个互助杀人组织,那么与这些参与者有关的就可能不是罗家海而是沈湘。
这个新的思路让方木一下子兴奋起来,他抓起电话想到市局调取本案的案卷资料,可是刚拨了两个数字就放下了。他想起这案子当年并没有报警,所有的案情陈述都是从罗家海那里听来的。
方木铺开纸笔,开始逐字逐句回忆罗家海讲述的案件始末。纸上很快布满了长长短短、勾抹涂改的字迹。渐渐,其中两段话被方木重重地划上了圈。
根据罗家海的讲述,那个强奸犯曾对沈湘说:“你的身体里从此就留下了我的东西,你一辈子都会带着它的味道。”这句话虽然经过罗家海的转述,但方木不怀疑它的真实性,因为这对于沈湘来说是一生不可磨灭的遭遇,其中的每个细节,都可能记忆深刻。而这句话,让方木有奇怪的感觉。
是的,它显得太刻意了,就好像一句早已准备好的台词。这样的话从一个强奸犯嘴里说出来显得怪异无比。如果说这是犯罪人变态心理的一种真实流露的话,那么同期肯定有类似案件发生。方木大致估算了一下,请求市局提供7至10年前立案的所有强奸案的卷宗材料。他在办公室里整整看了半天卷宗,没有发现与本案相似的案例。那么,犯罪人属于心理异常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既然如此,就不妨假设犯罪人说这句话是有意为之,那么,它听起来就是一个暗示,似乎犯罪人希望沈湘对“味道”产生极强烈的反应。
另一段话是罗家海提及沈湘每次去洗澡,或者去购物的时候,都会感觉有人在跟着她。如果说沈湘由于早期遭遇性侵害而患有被害妄想症的话,方木丝毫不会觉得奇怪。感到有人在跟踪她,这也许是沈湘的错觉或者幻想。但是如果结合犯罪人有意使沈湘对“味道”形成情绪反应的假设,那么沈湘所感到的所谓跟踪,也许就不是她的错觉或者幻想。换句话来说,的确有人在跟踪沈湘,而跟踪的目的,就是观察及记录沈湘的种种过激反应。
方木心头一凛,难道是某种心理实验?不,不会,这太残忍了。如果用强奸行为作为实验手段的话,那么这已经不仅仅是违背心理学研究伦理的问题,而是犯罪!
可是,如果这个假设真的成立的话,那么这个互助杀人组织的其他人,会不会也与这个心理实验有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