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赵岳海,男,199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海河市36路102号。身份证号:51234019890829××××
乙方:慕简简,女,199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海河市2路88号。身份证号:51234019910111××××
甲、乙双方于2017年7月18日在伍丁剑南路二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J1345××××。婚后于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3000000元。
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甲方):
女方(乙方):
除了违约金很高,这份合同挑不出任何问题,慕简简拿起笔准备签字,才刚写好一个‘慕’字就被一只骨节分明的手握住了。
“慕简简,如果我说,我还爱你,你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