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火力全开(2 / 2)

林河耸耸肩,将手中的笔录交给台上的三位法官一份。

这才说道:“三位法官请看第59条,警察同志问:你当时说了什么?”

“李野雄回答:我就是开玩笑的说,宝贝,要听领导的话,不然我会生气的!”

“第66条,李野雄回答:别叫,这里人来人往的,万一被人看到,那可就丢人了。”

林河话音刚落,被告席上的李野雄就坐不住了。

咆哮道:“这又能说明什么,平日里我跟林悠悠都是这么开玩笑的,不信,你可以问问她。”

“开玩笑?”林河冷笑一声:“抱歉,我的当事人可不认为你是在开玩笑。”

旋即,他将目光看向台上的法官道:“法官同志,我举个例子!”

“张三跟李四是邻居,张三每天都对李四说:老子今天要开枪打死你!”

“李四见张三两手空空,根本就没把他的话放在心上,甚至是还骂张三是沙雕!”

“可是有一天,张三真的拿了一把枪指着李四的脑袋,一脸认真道:老子今天要开枪打死你!”

“你们觉得这时候李四是会继续骂张三是沙雕,还是会跪地求饶?”

武德三人对视一眼,脸上的表情皆是有些沉重。

武德面无表情的说道:“请原告方律师继续你的观点陈述!”

“我想说的是,同样是一句话,境遇不同,心态不同,所以,这句话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大家不要忘了,李野雄当时的状态是在进行强制连接,自身又处于优势地位,而林悠悠则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小姑娘,这句话对她造成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

林河说完,微微喘了一口气。

“我反对!”

马涛站起来,大声道:“原告所说的这些,依旧是主观臆测,根本就不能证明什么!”

“不不不!”林河笑道:“这不是主观臆测,而是根据当时的情形,对当事人双方的心理状态进行客观剖析!”

“在这里,我必须要强调一点,林悠悠强行切断连接之后,并没有在原地作过多的停留。”

“而是直接到附近的派出所进行报案,并且在路上,还随手拨打了报警电话。”

“大家用正常人的思维想一下,如果她是自愿的,或者是有那么一丝丝同意,也会留在现场,给被告人李野雄一个解释的机会吧。”

“可是呢,林悠悠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直接选择报案。”

“根据我国刑法236条对枪尖罪的定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注意,这里的胁迫手段并非是指单一的肢体强迫,还可以包括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行为人的意图。”

“结合双方在地位,心理,阅历等一些因素,以及李野雄在派出所所做出的笔录,最重要的还是林悠悠的事后反应。”

“因此,我认为这是一起精神压制类型的枪尖案,而且我方当事人林悠悠并未年满18岁,属于不完全民事能力责任人,所以,我要求法庭对被告人李野雄严判!”

咚!

法槌落下。

武德目光看向马涛:“请问被告方,是否要对原告方提出的观点进行辩驳?”

“或者是,你方可以提出有力证据,证明当时双方的行为实属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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