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他都以为自己想明白了,即便是最坏的结果,也能够坦然面对。
可是直至到了法庭上,听到儿子陈皮呼唤的那两声‘爸爸’,陈大志忽然又害怕了。
他还真怕自己被判了死刑,以后不能再照顾儿子了。
儿子还小,他妈妈有病卧床,自己要真是被判个死刑或者无期,那他以后该怎么办啊?
会不会饿着?
冻着?
上学的时候,会不会被其他的孩子欺负?
长大了,会不会被社会所歧视?
这些,陈大志还真不敢想。
十几分钟后,三位法官终于看完了检方所提供的证据链。
咚!
延汉杰敲了敲小锤子,朗声道:“下面,请辩护律师发言。”
林河起身,清了清嗓子,“法官同志,对于检方故意杀人罪的控诉,我方持不同意见。”
“刚才检方已经阐明,受害人李世豪现在重伤在医院治疗,并没有死亡,这怎么能说是故意杀人呢。”
“而且,当时的情形是,双方在执法过程中,由争吵转变成了厮打。”
“厮打过程中,陈大志拿出水果刀,刺向了李世豪的腹部。”
“从这点上来看,陈大志的伤人行为,并非是故意而为,最多也只能算是激情伤人。”
“事后,陈大志并没有逃跑的行为,而是面色恐惧的丢掉了刀子,双眼无神的坐在地上。”
“这也说明,陈大志当时的行为,只能算是一时冲动,且根据捅刺的部位来看,他也根本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企图。”
“因此,法庭对陈大志的行为,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比较合适。”
故意伤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名跟故意杀人的量刑幅度相比,可谓是轻之又轻了。
不管怎么说,陈大志的行为都属于犯罪。
既然犯罪了,他就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用什么罪名对他量刑,这还是值得争议的。
林河此举,也正是应了那句话。
律师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并不是为当事人的罪行辩护,而是在为他们的生命权作辩护。
国家法律允许被告人请辩护律师为自己出庭,这也是想要在法官,检方,被告三方寻求一个平衡。
防止法官对案子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审判结果被一方意志所左右,造成量刑过重,或者是量刑太轻的局面。
从而,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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