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真正杀死一名玩家的可能(1 / 2)

我不配?

短暂的错愕之后,如来心中涌出不尽的怒火。

为了站在这里,为了你的人头,这七年里老子走过了多少个低维世界,经受了多少苦难?

你知不知道我背后付出了多少才有资格和勇气再度面对你啊!

我像无畏的骑士一样向你发起挑战,你竟然说我不配?

如来站在降临点之下,心底在疯狂地咆哮着,他攥紧了拳头,下意识的精神波动蔓延而出,犹如风暴般席卷而过,在周围人的心灵世界中掀起惊涛骇浪。

许酆阎在第一时间护住了自己这边的人的心灵,下一刻,就看到玩家群中,最靠近如来周围的那批玩家们犹如割麦子一般倒下。

什么情况?

许酆阎都愣住了。

他知道自己的垃圾话可能会刺激到对方,但这效果是不是有些太强了?

我就说了一句话啊,结果你把大招都交了?

我嘲讽人的本事什么时候有这么厉害了?

站在稍远一点地方的玩家们也是一脸的不可思议:不是,大佬你那边的啊?

先手开大杀一波自己人是什么操作?

我们活着影响你发挥了?

你不会是土著派过来的卧底吧?

众人不知道的是,此时,如来正处于一种微妙的境地中,他对身外事的感知降到了最低,无数复杂难言的情绪在他心底不断流淌,冲刷得一颗禅心动荡不安。

这种不安的直接诱因是许酆阎,作为他心中最大的阴影,许酆阎方才那一句轻描淡写的“你不配”中蕴含的蔑视,直接令他再度回忆起当年的无力。

但造成这种情况更本质的原因却不在于此,而是在低维游戏之外,在玩家的世界之中。

七年前,一直顺风顺水的他在【地球l】中遭遇了自己人生最大的挫折,许酆阎的强大差点就令这名玩家一蹶不振。

名义上,npc能带给玩家的损失是有限的,充其量只能毁掉玩家的一具素体。

但不知为何,那时的许酆阎就像“锁定”了他一样,不论他躲在哪里,不论他更换哪具塑体,都会被许酆阎找上门来杀掉。

整整十三次死亡,每一次临死前都受尽折磨……这也就罢了,反正玩家在游戏中受到“维度保护”,所能感受到的痛苦是有极限的。

真正令如来不可接受的是,自己因此一连折损了十三具素体……

作为顶尖玩家,他的素体当然也都是高级货,每一具都价值连城,根本不是政府免费发放的“白板素体”可比,被许酆阎连毁十三具,他几乎就要“破产了”!

后来他不再踏足【地球l】可不仅是因为心理阴影——如果他真的害怕许酆阎,应该早就不来了,偏他从小头铁,越挫越勇,当时是真的和许酆阎打出了火气,俩人杠上了,否则损失也不会那么惨重——他不再来,是因为那时的他已经没有了高级素体储备!

为了重返【地球l】,为了战胜许酆阎这个从小到大唯一带给他压迫感的男人,如来最终选择了出卖自己。

他将**抵押给了质能委员会,将记忆抵押给了信息委员会,将情感抵押给了意识委员会……这才凑齐了足够的启动资金又购买了如今他所用的这具素体。

而后,便是长达七年的刻苦修炼。

为了变强,从来都是一人独行的他在这七年中加入了“玩家战队”,无偿传授自己的经验和技巧,同时借助战队的力量增强这具素体。

为了更强,在这七年中,他几乎刷遍了所有低维游戏副本,在【聊斋l】中他学习香火之道,在【基督l】中他吸收信仰之力,在【洪荒l】中他凝聚佛陀金身,在许许多多个低维游戏中他扮演神明……

为了强到足以击败许酆阎,他更是绞尽脑汁,设计出了一个极为巧妙的计划——

三个月前,在一款低维游戏中,他悍然“跳反”玩家阵营,主动融入土著群体中,亲自率领土著反抗玩家暴政,最终成功驱逐了一个世界中除自己以外的所有玩家!

而那时,那个低维世界里的土著们对他的虔诚度也达到了巅峰,为他贡献了史无前例的庞大信仰之力。

然后,他借此成功吞噬了那个世界的“泛意识”,将一整个世界炼化为“掌中佛国”,自己当起了“天道”,这直接令他的这具素体能力产生了质的飞跃!

可不要以为这是什么轻松的事情。

在玩家文明中,除了【地球l】作为“社会福利”面向文明全体公民无偿开放以外,其他所有的“低维游戏”都是有准入门槛的,文明贡献度不达到一定程度,甚至都无法获知其他低维游戏的信息,更别说进入其中了。

毕竟,每一个低维游戏的本质都是从“高维宇宙膜”中分离出的“真实宇宙碎片”。

是经由文明最先进、最前沿、最深奥的维度编辑技术,人为设定其宇宙内部的自然法则后创造的异世界。

将之作为公民休闲娱乐的游戏场地只是其最微不足道的一个用处。

这些低维宇宙还能用来进行各种科学实验,那些在玩家宇宙中不可能设计的实验场景,不可能完成的实验项目,都能在低维宇宙中模拟。

要制造这样一个低维宇宙,所用的原材料稀缺珍贵且不可再生,加工过程又繁琐复杂,需消耗文明大量的人力物力……

那么理所当然的,每一个低维宇宙都是无价之宝,是文明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属于文明集体的共同财富。

而玩家“如来”将一个低维游戏中除自己以外的玩家全部驱逐的行为,就相当于将这个世界变为了自己的私产。

要做到这种事,其操作难度之高暂且不提,真正的麻烦之处在于——他违反了玩家文明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