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工商是热量炸弹:网红芝士脆皮大块炸猪肉。
左白沉默。
脑回路清奇到什么程度才会选虚拟主播代言网红小吃?虽然虚拟主播直播形式很丰富,但吃播……就算喜欢玩真美丽3D的樱花妹也不会这样做吧。
经过慎重考虑,很遗憾我们不能进行深度合作,贵方产品与本企划定位不符……
拒绝信发过去后,对面立即就回复了我们只需要得到您旗下虚拟主播形象使用权,不需要直播带货,产品展示等环节……
简单来说,他们的要求就是在包装纸上印上姑娘们的二次元形象,并且需要企划配合他们在某音某手,C站等平台炒作。
只需要拍几个视频并且授权一下就能得到二十万代言费,左白承认自己有一丢丢心动,但权衡了一番利弊后,他还是拒绝了。
企划的目的是打造ip,因此在工商选择上不能太随便,必须要考虑到多方面的情况以及后续影响。
合作对象不能有太严重的黑料在身上,联动产品不能出现明显质量问题。
这两年因为代言问题产品被炎上的公众人物多了去了,以前还有人说产品质量与代言人无关,但最近已经没人这么说了。
代言人应该为自己代言的产品质量负责逐渐成为了主流观点,虽然大部分粉丝认为恰工商米不寒碜,但路人可不会管你为什么代言劣质产品,所以,代言产品的选择必须慎之又慎。
不巧的是,网红小吃正好属于劣质代言产品那一类。
网红小吃可谓是互联网经济的集大成之作,它的爆红与质量口味无关,只取决于资本的运营。
以脆皮五花肉为例,某音646亿次点击,大量主播为其代言,美食视频层出不群,至于好不好吃?
感觉不如……炒菜。
它用铺天盖地的宣传勾起观众的好奇心,不管好吃不好吃,买了再说,反正是“网红产品”,买了绝对不亏。
网红产品的营销思路是:让14亿人每人买一次,吃完后还想不想再买完不重要。
小吃店趁热度恰波块钱,然后倒闭或者换一款网红小吃卖,如此循环,完不考虑长远发展,毕竟,网红是没有未来的。
除了割韭菜,资本还会利用信息差收割产业链中游的散户,给散户画大饼,骗五万左右的加盟费,这个时候已经是网红小吃生命周期的中后期了,热度还有,但已经不可能赚钱,靠加盟费吸最后一波血。
最后的结果就是散户抱着五万买来的套产品,看着门可罗雀的门店欲哭无泪,而为了回本,他们这时候就会采用劣质原料,比如进口的冷冻猪肉,死猪病猪的烂肉臭肉,彻底榨干网红小吃的最后生命力。
吃了劣质产品的顾客和被骗的散户会把怨气洒向谁呢?资本他们找不到,买小吃的门店早已关门,恰烂钱的主播完不在乎他们,如果这时候他们知道有人给这款小吃代言过……
左白才不背这个锅呢,为了二十万给自己惹来大麻烦得不偿失,而且万一有粉丝因为联动买到劣质产品吃坏肚子怎么办?
除非是久负盛名的老牌子,不然他是不会跟会入口的食物联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