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火攻篇——施展出各种猛招(1 / 1)

针对不同的对手,要使用不同的招法去应对,不能千篇一律。有些时候,在此人身上为猛招,在他人身上则为软招;反之,在此人身上为软招,在他人就变成了猛招。这就要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别,因地制宜。此为《孙子兵法》“火攻篇”之精髓。

【本篇导引】

本篇主要介绍了火攻的种类及实施条件和对战争的正确态度。

火攻的种类有:“火人”、“火积”、“火辎”、“火库”,“火队”五种。

火攻的实施条件: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以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

对待战争的正确态度: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

本篇的主题词:发火有时,非危不战。

【智慧之源】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

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

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经典诠释】

孙子说:火攻的形式共有五种,一是焚烧敌军人马,二是焚烧敌军粮草,三是焚烧军辎重,四是焚烧敌军仓库,五是焚烧敌军粮道。实施火攻必须具备条件,火攻器材须平时即有准备。放火要看准天时,起火要选好日子。所谓天时,是指气候干燥;所日子,是指月亮行经“箕”、“壁”、“翼”、“轸”四个星宿位置的时候。凡是月亮经过四个星宿的时候,就是起风的日子。

凡用火攻,必须根据五种火攻所引起的不同变化,灵活机动部署兵力策应。在敌营部放火,就要及时派兵从外面策应。火已烧起而敌军依然保持镇静,就应慎重等待,不可立即发起进攻。等待火势旺盛后,再根据情况作出决定,可以进攻就进攻,不可进就停止。火可以从外面燃放,这时就不必等待内应,只要适时放火就行。从上风放火,不可从下风进攻。白天风刮久了,夜晚风就容易停止。军队都必须掌握这五种火攻法,灵活运用,等待放火的时日条件具备时再进行火攻。

用火来辅助军队进攻,效果殊为显著,用水来辅助军队进攻,攻势必能加强。水可把敌军分割隔绝,但却不能焚毁敌人的军需物资。

凡打了胜仗,攻取了土地城邑,而不能及时论功行赏的,就必定会有祸患。这种情叫做:“费留”。所以说,明智的国君要慎重地考虑这个问题,贤良的将帅要严肃地对这个问题。没有好处不要行动;没有取胜的把握不要用兵;不到危急关头不要开战。

国君不可因一时的愤怒而发动战争,将帅不可因一时的忿懑而出阵求战。符合国家利益用兵,不符合国家利益就停止。愤怒还可以重新变为欢喜,忿懑也可以重新转为高。但是国家灭亡了就不能复存,人死了也不能再生。所以,对待战争,明智的国君应慎重,贤良的将帅应该警惕,这是安定国家保全军队的根本道理。

【现代释用】

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都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大千世界,千变万化,各种事物赖以生存与消亡的条件也各不相同,人们要领会它,利用它,驾驭它,因势利导,才有可能成就自己的意志。这就是《孙子兵法》说的“行火必有因”。

作为领导者,在进行重大决策前必须认真分析种种客观条件,从中找出可行的方案,并总结出各种可利用条件,并认真筹备,一旦时机成熟,就果敢出手,必获全功。如果优柔寡断,势必丧失主权,嗟乎不已。

当然,对于各行各业,只要想成就一番大事业。莫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