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章 斯特拉瑟新政(2 / 2)

这些措施,对稳定局势,疏导经济生活的血液循环,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在“百日新政”期间,斯特拉瑟在解决银行问题的同时,还通过了《农业调整法》和《全国工业复兴法》,这两个法律成了整个新政的左膀右臂。

斯特拉瑟规定德国各企业生产的规模、价格、销售范围,给工人们订出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规定原工人每周工作55个小时,工资一共只有60芬尼,调整后标准:工人每周工作40小时,最低周工资12马克。

为了推行新型法规,政府给接受法规的企业颁发“红鹰”奖章,上面标志着“人民企业家”等标语,以资表彰。

新政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救济工作。

1930年5月,国会通过共和国紧急救济法,成立联邦紧急救济署,将各种救济款物迅速拨往各州。

随后,又把单纯救济改为"以工代赈",给失业者提供从事公共事业的机会,维护了失业者的自力更生精神和自尊心。

斯特拉瑟新政的第一项措施,就是促请国会通过的民间资源保护队计划。

该计划专门吸纳年龄在18岁到25岁、身强力壮而失业率偏高的青年人,从事植树护林、防治水患、水土保持、道路建筑、开辟森林防火线和设置森林望塔等工程建设。

第一批招募了25万人,在遍及各州的1500个营地劳动。

对于千千万万依赖州、市养活的人们,斯特拉瑟还敦促国会通过魏玛共和国紧急救济法,成立共和国救济机构,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政府用来直接救济贫民和失业者。

新政期间,全德设有名目繁多的工赈机关,综合起来可分成两大系统:

以从事长期目标的工程计划为主的公共工程署政府先后拨额40多亿马克和民用工程署投资近10亿马克。

后者在全国范围内兴建了18万个小型工程项目,包括校舍、桥梁、堤坎、下水道系统及邮局和行政机关等公共建筑物,先后吸引了400万人工作,为广大非熟练失业工人找到了用武之地。

后来又继续建立了几个新的工赈机构。

其中最著名的是国会拨款50亿美元兴办的工程兴办署和专门针对青年人的全国青年总署,二者总计雇佣人员达1300万,占全国劳动力的一半以上。

这一笔钱经过工人的口袋、通过不同渠道和消费,又回到了市场手中,成为以政府投资刺激私人消费和个人投资的“引动水”。

在社会保障方面,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着重通过社会保险法案、全国劳工关系法案、公用事业法案等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巩固新政成果。

斯特拉瑟认为,一个政府“如果对老者和病人不能给予照顾,不能为壮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青人注入工业体系之中,听任无保障的阴影笼罩每个家庭,那就不是一个能够存在下去、或是应该存在下去的政府”,社会保险应该负责"从摇篮到坟墓"整个一生。

为此他制定了《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

凡年满65岁退休的工资劳动者,根据不同的工资水平,每月可得10至85马克的养老金。

关于失业保险,斯特拉瑟解释说:

"它不仅有助于个人避免在今后被解雇时去依靠救济,而且通过维持购买力还将缓解一下经济困难的冲击。"

保险金的来源,一半是由在职工人和雇主各交付相当工人工资1的保险费,另一半则由共和国政府拨付。

这个社会保险法,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强烈愿望,受到德国绝大多数人的欢迎和赞许。

斯特拉瑟向国会提交了受到广泛注意的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立法的咨文。咨文承认:

“我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绝大多数从事农业或工业,吃不好、穿不好、住不好。”

“我们必须铭记我们的目标是要改善而不是降低那些营养不良、穿得不好、住得很糟的那些人的生活水平。我们知道,当我们工人的一大部分还没有就业的时候,超时工作和低水平的工资是不能提高国民收入的。”

此外,斯特拉瑟还进行了“炉边谈话”,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向国家民众讲述国家的政策与方针,鼓舞了德国人民,为从经济危机中走出起到了推动作用。

他本人也因此很快得到了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在德国的《明镜》周刊上,斯特拉瑟在历届最受欢迎的总理投票之中排名第一。

虽然跟他竞争的人数不多,因为魏玛共和国实际上也没经过多少任总理,不过也足以体现人民对他的认可。

这些措施是不是听起来非常像罗斯福新政的内容,没错,斯特拉瑟借鉴了相当一部分来自罗斯福新政的东西。

毕竟应对经济危机好用的办法就那么几种,但无论哪种都是要加强国家的干预。

历史上德国政府之所以不能采取类似美国的方式,除了政府的愚蠢之外,政府没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美国政府有钱自然可以这么做,但是德国政府连赔款都快还不起了,你就是让他们当裤子都不可能拿出这么多钱。

好在斯特拉瑟之前从美国的股市里大赚了一笔,所以德国政府现在的财政状况尚可,不过究竟能不能就此度过危机还要看后续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