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凶手的企图(1 / 2)

异探笔记 俺滴个神 1732 字 2023-05-16

“闭嘴!”

我底喝着回应,面前的老奶奶则探出身子,同样的望了望长街漆黑的街尾那边,跟着回过头朝我摆了摆手。

“同志,这件事儿既然已经过去,你就不要在追查了,小心牵连到自己。”

我应着点了点头,心中却是一片苦笑。

我当然也不想追查,可是我不得不查,并且,我不但要查,我还必须进入这街尾的那间屋子……

“那同志,我先回去了,你可要听我一句劝,千万别乱来。”

老奶奶说完,杵着拐便转过了街头,向着她自己的房屋方向走去。

我目送着,当然没有当着老奶奶的面,去这长街街尾的房屋,而是在目送老奶奶进入自己的房屋之后,靠着墙壁深呼吸了一口气。

关于这长街街尾,取走方进魂魄的凶手,想引我进去的房屋的信息,我算是初略有了了解。

那是一间凶宅,里面飘荡着一个被冤枉至死的怨魂,那怨魂会用某种办法,让这长街上的小孩患上疾病。

这一点很好理解,怨魂当然是大阴,只要他用点手段,接近那些长街上的小孩,使得小孩们阴阳失调,当然就会患上疾病。

再一个,那房间中的怨魂,不愿意这长街上的人提到他,不然会对着长街上的人不利,这也是为什么之前连续两个老头不回答我的问题,直接关门的原因。

也就是说,这长街街尾的房屋,因为有王超怨魂的缘故,非常的凶险,我如果进去了,说不定会出什么意外。

但是,这并不是取走方进魂魄的凶手,主要的目的。

是的,这并不是凶手主要的目的,因为凶手如果想杀我,根本不用将我引到这么远的甘肃,所以,凶手想引我进入这长街街尾的房间,一定有他的企图。

这样想来,重点在于,我如果进入了这长街街尾,飘荡着王超怨魂的房间,除了被王超怨魂伤害,还会发生什么连锁反应?

没错,我进入那王超怨魂所在的房屋后,必定会发生的事儿,才是取走方进魂魄的凶手的目的。

那么,我如果进入了这飘荡着王超怨魂的房间,到底会发生什么必定会发生的事儿?

被村民们害死的怨魂,和我这个侦探界的无名小卒……等等!

我是一个侦探,王超的怨魂是冤死的,那么,我遇到王超的怨魂……不是吧……

我蹙了眉,因为我突的想到,我与王超怨魂相遇,只会演化出一个可能,那就是我帮助王超的怨魂伸冤!

是的!我是一名侦探,王超是冤死的,我们碰在一起,最大的衍生可能,就是我替冤死的王超翻案……等等!

我是一名侦探,也算半个异人,我遇到王超的怨魂,除了替王超翻案,还会让王超安息……不是吧……

一时间,我当然不敢相信,这取走方进魂魄的凶手,引我进入这街尾王超的房屋,是想让我帮助王超的怨魂翻案并让王超安息……

难道取走方进魂魄的凶手,是王超的亲人?

可如果是那样,这凶手自己替王超翻案不就行了?为什么要让我过来?

并且,这凶手可是割下小露舌头,让小露活活在痛苦中被生生扒掉脸皮的恶魔,怎么会想到替别人翻案?

是的!这根本就不可能!

那么,凶手引我进入这长街街尾的目的,如果并不是为了给王超怨魂翻案,那么会是因为什么?

王超的怨魂,除了是被冤死的之外,还有什么特点?

当然,不用多想,怨魂最大的特点,肯定是浓烈的怨恨。

也就是说,取走方进魂魄的凶手,搞出这么多幺蛾子,其实就是为了让我进入这长街街尾的房屋,被王超的怨魂杀死?

难道那取走方进魂魄的凶手认为,一般的圈套无法杀死我,所以才选择了这小县城中王超的冤魂来杀我?

可是暂且不论那凶手怎么会忌惮我,怨魂虽然不多,但肯定不会稀少到一个城市只有一个的情况,那么凶手为什么不引我进我们城市的怨魂所在地,让我们城市的怨魂杀我,而是引我千里迢迢来这甘肃,指定这王超的怨魂来杀我?

这当然说不通,也说明,凶手的企图我还没有看破,甚至还没有接触到皮毛……

我深呼吸着抚了抚两侧太阳穴,却突的想到了另一件事儿。

这凶手既然引我来这甘肃的小县城,那么这凶手此时,会不会就在这县城中?或者,凶手此时,会不会就在王超怨魂的房屋里?

凶手是异人,当然有可能进入王超的房屋而不被王超的怨魂攻击,也很有可能有某些法门,能够控制王超的怨魂来攻击我。

可是那样的话,凶手应该在信封上留下时间限制,不然难道他会在王超的房屋中干等着我?

甩了甩脑袋,只觉的思绪有些乱,我不应该将重心放在凶手在什么地方,而是将重心放在王超的怨魂遇见我,会发生什么上面。

只有知道了这一点,才能知道凶手引我进入王超房屋的企图。

那么,王超的怨魂与我,会不会有什么共同性或关联性?

王超的怨魂的关联性……等等!

我心中一动,不由得瞪大了眼,因为我想到了一个满足所有条件的可能。

首先,凶手与王超的怨魂或许是认识的。

凶手是异人中的恶魔无疑,而王超在死后,怨魂变的充斥仇恨也很有可能。

那么如果,一个恶魔和一个充斥仇恨的怨魂走在了一起,成为了同伴,那么,那恶魔帮助这充斥仇恨的怨魂报仇,也是有可能的。

因为恶魔的乐趣,本就在于仇恨和杀戮,那么帮助王超怨魂报仇,当然能满足恶魔自身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