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章 特赦令(2 / 2)

陈宇星认真地听着,不时在面前的本子上记着他们建议的重点。他此刻的感触颇深,这些在官场上厮混了二十多年的老油条没有一个是省油的灯,看问题的角度都是非常的犀利和准确。如果他们能将这一优势全部用于自己的工作,而少一些互相猜忌,避免一些为了政治而产生的抵触的摩擦,更主要的是少一些为了自身利益的考量,他们都将是工作中的一把好手。

接下来其他几位副市长也提出了自己对这一政策的看法,他们对这一政策给予的评介极高,陈宇星自己都感觉到了有被拍马屁的嫌疑。但是总体上他们的观点还是有许多可取之处的。

赵刚在最后也做了发言,他谈问题的角度更贴近于实际工作,主要是从赦免备案政策实施后,市政府办公厅如何在人力和物力上对市廉政委员会提供支持。以及廉政委员会硬件设施的建设,比如将为廉政委员会单独设立一座小型的服务器,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避免信息泄露和资料被盗等等一些具体的工作。

在全体与会人员都谈了自己的看法以后,陈宇星说道:

“大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都非常符合实际,这给我和江玟静主任提了醒,要在市直机关和各区县全面实行赦免备案政策,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陈宇星看了看他面前笔记本上的记录,又接着说道:

“ 霆健市长提出的两个问题非常的重要,我是这么考虑的,我说出来供大家讨论,我们群策群力地共同解决好这两个问题。

第一从国家层面上来说,奉京特别实验区有制定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新政策、新法律、法规的权力,这是中央在设立奉京特别实验区就已经确立的原则,这个原则是不会改变的。因此我们实施的赦免备案制度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会因为领导干部的调动和升贬而出现政策上的变动和断档。

当然这一政策我们会积极争取得到中央的理解和支持,这个工作我来做,最起码我们会将这一政策的文件和实施细则送交国家有关机构备案,这是一种姿态,只要中央有关部门没有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我们实施起来就名正言顺。

第二关于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市政府以红头文件下发的有关政策,代表不了法律,也没有长久的生命力,这是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逐渐改变的。我的意思是说,我们管理这个城市的一切活动和执法行为都要按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搞所谓的政府行为,这是不符合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的。以后我们的红头文件要严格的控制,要逐渐的减少,直到最后完全取消。是不是有些跑题了,好了,我们言归正传。”

在座的副市长们发出了会心的笑声。陈宇星也笑了起来,右手在空中盲目的挥动了两下。会议的气氛更加轻松了下来,几位副市长的坐姿也没有开始时的正襟危坐了。

“这是一种趋势,一但形成就会按照他的自身规律有秩序的运转。我们这份文件,我考虑了一下,可以将他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以国家主席名义发布的特赦令,是对某一个特殊时间段的特定地方的一些特定人物的特定事宜的特赦令。”

陈宇星这拗口的最后一句话,仿佛一盆冷水泼进了滚烫的油锅中,会议室中十几个人立即炸开了锅,“嗡嗡”声越来越大。副市长们不是无知的老百姓,陈宇星向国家申请特赦令,这种事情就犹如天方夜谭一样,如果他能在这极短的时间内,将这一设想变成现实,那么这些副市长们恐怕要用看怪物一样的目光看陈宇星了。

华国建国以来,共实行了7次特赦;第一次是1959年在建国10周年庆典前夕,对在押的确已改恶从善的蒋家集团和伪满州国战争犯、反革命犯实行特赦。第二次、第三次特赦分别于1960年、1961年实行,都是对蒋家集团和伪满州国罪犯确有改恶从善表现的进行特赦。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分别于1963年、1964年、1966年实行。与前两次相比,只是在特赦对象上增加了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其他内容完全相同。第七次是1975年,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给予公民权。

从这几次特赦可以看出,都是对建国前后的战争罪犯进行的特赦,而对普通刑事和经济罪犯的特赦一次也没有。

如果陈宇星能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到,对奉京特别实验区成立之前所有的奉京市具有公职人员的经济犯罪行为进行特赦。那么他将是神一样的人物,在座的人将不再会有任何异心,为什么?这已经明摆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