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法治的意义(2 / 2)

宋代的法律继承隋唐,隋唐就以宽简为主,主要有“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其中徒刑就是坐牢,这个刑罚在汉代比较严重,最高是城旦舂,也就是无期徒刑,但可以花钱赎,要是钱到位的话,可能一两年就出来了。

而隋唐时期,徒刑比重就下降了很多,最多也就关几年时间。

宋朝继承隋唐的法制,徒刑甚至比隋唐还轻,一般也就关一到三年。

由于坐牢会增加朝廷的财政支出,所以当时遇到重型犯罪基本以流放为主。

只是说是流放,实际上只要你有钱,甚至都不用被流放,即便真被流放了,一路上日子也过得很舒服。

比如《水浒传》里,宋江因杀人被流放江州的时候,两个衙役都客客气气。即便到了江州,由于使了银钱,连杀威棒都不需要打,录入抄事房,出入自由,跟回自己家一样。

从这里就能看出宋代所谓的流放刑罚有多少水分。

并且到了被流放地之后,也不需要坐牢,基本的人身自由还是有,官府会发放一些生产资料让你自己耕种,钱多的话,你在当地过得不会太差。

所以实际上宋代的法律,并不能给受害者关怀和保障,甚至可能连应该有的惩罚都没有,最多就是帮忙开发岭南而已。

明清时期广州地区人口增多,除了战乱南迁以外,跟唐宋时期大量犯人流放岭南也有一定关系。

赵骏认为这些法律完不足以彰显法治精神,因此才打算让刑部重新制定律法。

这必定是个旷日持久的过程,甚至稍有不慎还可能引发司法变革。

可有些事情不管怎么样,都必须去做。

因为在一个人性、人权被压制,没有任何尊严的时代,需要有一个人帮底层拾起这份尊严,哪怕未来的阻力会很大。

赵祯沉默了片刻,轻声说道:“或许大孙说得是对的,大宋要想强盛,法治一定不能少。”

“还要有法治精神!”

赵骏强调了一句,随后说道:“只有深刻贯彻这个理念,法律才能深入人心。”

王曾迟疑道:“若按你说的,以后改判刑就得坐监,可是坐监就要管犯人吃食,这对于朝廷来说,恐怕是必不小的负担。”

“现在暂时先以流放为主吧。”

赵骏想了想,随后说道:“但流放的目的地改一改,可以送到边境修筑工事,也可以送到陕西、河北,开垦屯边。”

“大部分犯人都流放南方,或者刺配充军,做囚徒送往边境的话”

范仲淹沉吟道:“主要是担心他们逃回来。”

古代流放为什么都流放到南方?

就是因为南方鸟不拉屎,环境恶劣,而且非常难以逃回去。

比如宋朝的《元城语录解》中有一句话,叫:“春循梅新,与死为邻;高雷窦化,听着也怕”。

说的就是后世广东、海南等地。

这些地方此时山岭重叠、林木茂盛、瘴气丛生,北方人过去,往往水土不服,很容易病死。

而若是流放到北方边境,像陕西、河北等地,犯人很容易逃跑。

所以在古代流放其实算是比较重的刑罚。

“老范,你得有点信心。”

赵骏鼓励道:“难道你还怕解决不了一群犯人?这些可都是劳动力。”

“好吧。”

范仲淹就不好说什么了。

赵骏继续说道:“先拿这些人充军、开垦边境,为西夏、辽国战争做准备,等以后如果能解决内忧外患,可以开拓海外了,送去东南亚、菲律宾,甚至澳洲、日本。”

“哦?”

众人纳闷,赵祯不解道:“不是说法治吗?像后世那样,以徒刑坐监为主,怎么又流放海外了呢?”

“因为现在缺钱啊。”

赵骏叹息了一声,说道:“法治精神的前提是有钱,没钱谈个屁的法治。流放海外,让他们开垦良田、矿山,从国外运回粮食、矿产赎罪,等大宋真正强盛起来,才能维护好法律秩序。”

说到最后,赵骏又发出了一声长叹。

在古代讲法治精神其实是件很离谱的事情,因为这个时代看似文明,实则依旧野蛮。

皇帝、官员掌握生杀大权,想要弄死普通百姓,犹如捏死一只蚂蚁。

甚至地方豪强、衙门里的下级吏员,都敢随意践踏法律,欺压底层小民,成为他们头顶上的一座大山。

而且即便是赵骏带来法治,社会发展也跟不上。

首先你建造监狱,就要大量财政支出,还要管犯人衣食住行。

接着又得普及法律,进行教育普法工作。

然后是监狱建立之后,总要有人看管,这又是一笔花销。

大宋人口上亿,罪犯二三十万绝对有。在没有缝纫机的年代,劳动改造最多也就是种种菜,挖挖地。

管理犯人的支出以及给予犯人的衣食住行就靠种地完收不回成本。

所以每一件事情,想要做好都不容易。

杀人倒是一劳永逸,但不管怎么样,乱世重典也只能一时。

毕竟小偷小摸,你总不能也砍了吧。

因此赵骏想要像后世那样,依法治国,难如登天。

但有些事情,你必须去做。

就好像要发展海外,发展工业,发展国家,即便很难做到,也得向着这个方向前进。

再艰难,亦要砥砺前行。

至少设定一个正确的目标,才能让未来有一个明确的道路!

这也是赵骏想要成立司法部的意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