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导火之索(一)(2 / 2)

包令于是勒令香港驻华英军驶入珠江口。进逼广州城前胁迫同意英人自由入城,至27日未见答复便每隔五六分钟炮轰一次总督衙门,叶不动声色地在城内宣告:“杀一英人,赏银三十元”。很快地英军攻入城内,但未抓获广州总督,不久退出,叶佯称大胜。12月15日,广州一带中国居民见英军退去,纵火焚烧“洋人”居室,使广东十三行化为乌有。

清咸丰三年、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潜入广西西林县,披着宗教外衣,进行侵略活动。他吸收地痞流氓入教,勾结当地官府和土豪,欺压人民,强奸妇女,无恶不作。并纵容包庇教徒马子农、林八等无故在乡间起衅,进行抢掳奸淫,肇事多起。他们作恶多端,而又逍遥法外长达3年之久,激起当地人民极大愤慨,上控省大吏。六年一月二十四日(2月29日),新任西林知县张鸣凤根据村民控呈,调查据实后,将马赖及不法教徒共26人逮捕归案,依法判处马赖及不法教徒2人死刑,其余分别论罪处罚。

西林教案发生在太平天国期间,而太平天国也正是从广西开始起义的。太平天国崇拜“拜上帝教”,该教源自基督教。清朝官方对基督教十分警惕,严格防范。马赖进入广西内地聚众传教,被地方官员误以为组织造反,因此遭到逮捕,导致惨案发生

中法《黄埔条约》第二十三款规定,“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中国把马赖处死,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律观点,中国无疑理亏。

两国已经蠢蠢欲动,如今又将刀把子递到了洋人的手上,郭嵩焘固然是八面玲珑,话语里也总是能透出皇帝不满意的意思来,“旧年总是盯着江宁那头,如今这洋人的事情也要好好料理一番了。”皇帝不耐烦的话语在接见郭嵩焘的时候一览无遗。

咸丰皇帝虽然是听了皇后的意思,叫叶名琛曲意接洽洋人,务必要拖延时间,可叶名琛还是一副老牌士人的架子,身上兼了五口通商钦差大臣的位置,可平时里和洋人打交道的事情都是能推就推,不然也不会有去年英军险些攻占广州城的有辱国体的事情发生了。叶名琛却也是个有个性的官员,他以不变应万变,对于英国人的交涉一概不予理会,广州也不设防,甚至咸丰六年的时候,英国人攻到广州后,每十分钟向他的总督衙门开炮,他也不予理睬。

何况到这样的地步了,还在府中扶乩,郭嵩焘微微冷笑,“若是能在广州解决便好,总不能再和先帝爷一样,闹到北边去。”

原本郭嵩焘不会说这样硬邦邦的话的,一个候补道台,他的依仗在哪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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