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科举考场频频出现的“关节条子”是最时髦的作弊手段,一度有取代夹带、枪替等作弊手段的趋势。
&节条子”就是有钱有势的人与考官约定在试卷的某处用一些字眼作记号,并把这些字眼写在条子上交给考官,考官在阅卷时特意留心,凭着条子上的字眼一一对照,完全吻合者就是要录取的考生。当然,考官能如此俯首帖耳地为考生服务,是因为考生在条子上标明了事后给考官的辛苦费。
清道光、咸丰年间,这一手段更是风靡科场。每逢科考,考生们四处奔波,挖门子、找路子,辗转相托,想方设法与考官搭上关系、递上条子。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一时期,不仅考生以递不上条子为憾,考官也以收不到条子为耻。据清代笔记载,考官欣然接受条子,甚至主动索要,或为收拢门生,扩大政治势力,或为了满足虚荣心,似乎收的条子越多,自己的威望就越高,权势就越大。结果,自然是“此风已久,昌言无忌,恬不为怪”,科场风气糜烂不堪。
四人的会审团组成后,为保证审讯的顺利进行,咸丰帝还专门传谕主考官柏葰:如果平龄真有舞弊行为,自然要依律惩处,如果无罪,也自有公论。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你只管照旧工作,不必担心,另外为避免议论,你暂且不用入朝觐见。
这一番话软中带硬,绵里藏针。既是安抚又是威慑,可见皇帝查办此案的决心。会审团很快查清,平龄并非优伶,只是平素喜欢曲艺,与那些职业优伶有着本质的不同,其得中举人,并无不妥之处。但重要的是,平龄的朱卷和墨卷不相符合。
墨卷是考生在考场内用墨笔缮写的考卷。科举取士中,为防止考官通过字迹舞弊,北宋时就采用了密封、糊名和誊录制度。考生交上试卷后。工作人员就将考生姓名糊起来。让人用红色笔誊抄一遍,让阅卷官披阅朱卷。为了保证试卷的真实性,在誊抄过程中,要求誊抄人员抄写的朱卷必须与考生的墨卷完全一致。即便墨卷中出现错字、别字甚至涂抹。也必须完全照抄。誊抄后还有一道程序—对读。其目的就是核对朱卷和墨卷是否完全一致。
会审团调阅了平龄的墨卷和朱卷,经过仔细对照,发现其墨卷中的七个错别字在朱卷上都被改正过来。一张卷子就出现了七个错别字。如此低劣的水平,怎么还能被录为举人呢?
会审团抓住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查究,从誊抄人员到对读人员,又到同考官(同考官是协同主考官阅卷的考官,对试卷进行第一次披阅,进行遴选,看到好的考生就向主考官推荐,水平一般的就直接淘汰)。就在会审团开展调查时,此案的当事人平龄被革去举人身份,投入狱中不久竟不明原因地死去,这无疑使案情更为扑朔迷离。
平龄的同考官邹石麟供认不讳。邹石麟是翰林院编修,应该说对科场的朱、墨卷制度了如指掌,但在这次披阅平龄的试卷时,以为是誊抄人员手误所致,就顺手把错别字改正过来。邹石麟和平龄素不相识,明知故犯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此前科考中多有类似情况,且都没有被揭发,于是自己认为不会有什么过错,就随手改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