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沸点的到来,只是《武备律》带给信王这个北朝的兴奋点,却不是**。
真正让举国上下庆祝**到来的,还是武备律中最后一项最为重要的新律法。
有了兵员、有了武器,也有了粮草长久、稳定的供应体系,刘行在天枢阁上当日便将重点又一次锁定到了转运事上。
有再多的人、再多的兵器和粮草,没有一个完善、健全的转运体系,也无法将这些兵员、武器和粮草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地送抵到战场上。
在这一点上,从王命德开始做转运使那一刻开始,他就为从前的红巾军,后来的信王军打下了一个快、稳、强的转运体系。
但如今刘行已经决定将转运全面下放、撒手放给民间去做,去用官督商办的体系来做。这样一天,王命德从前打下的基础必然会做出许多改变才能使用和平时期民办转运、战争时期全面调归朝廷使用的新转运体系。
那么在这个新转运体系上,刘行是怎样规定的。
具体的做法,刘行采取了朝廷补贴、官督商办与转运衙门协调管理的三策齐施手段。
第一项朝廷补贴,根据《武备律》的规定,从此以后凡是在信王地内搞转运事物的,只允许官督商办。
所有货场由各地衙门优先辟地协助建设,所有车马也由各地转运使以官方身份出面去帮助协调,全力帮扶转运行的发展。
官方出面支持,只是货场和车马还不够。《武备律》中还明确地标注了这样一段话:凡官督商办转运行遇事所需时,各地转运使、有司衙门应无条件助其解除所遇困难,帮其拆除阻碍。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只要开了转运行,不再只是被衙门管着、相反还可能是让转运使和当地衙门变成转运行的帮手。转运使依然拥有管理、协调、监督转运行的事,可是同样也要随时做好为转运行做帮手的准备了。
如此一来,转运行业无疑等于拥有了调用当地一切相关人员、包括官吏的权利。虽然是间接的,但是对于从前根本不被人看上眼、地位比当兵的还低那些商人们而言。这是地位又一次被法定形式的提升、也是让他们真正翻身的机会。
有了这种法定规则在,当《武备律》颁行后,各地商人中掀起了一阵竞夺转运合办权的风潮……
官督商办利于商人们,刘行却不想真的让商人变成这个国家的主宰。万民之利才是朝廷的根本。那些贩夫走卒一般的基层苦力才是转运的根基。
保障从事转运行业的基层劳工,便成为《武备律》大得人心的第二项规定。
如何规定的呢?刘行在《武备律》中是这样规定的:凡转运行内从业的丁壮,每月都由供职转运行向各地官办银号缴纳一部分劳工保障金。
当丁壮因工受伤时,可依此笔保障金投保额度一次性领取一定数额的工伤赔偿金。一次性的补偿之外,还可以在伤残之后按月领取伤残保障金、直到该丁壮六十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当转运丁年老无力再做工时。也可以依此保障金投保额度到银号去按月领取养老金,起步年龄是在转运丁六十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