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九章 本席批准(2 / 2)

叶枫:“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在法庭上进行主观的猜测。”</p>

法官:“反对有效,陪审团不需要记录控方刚才的一番话。”</p>

岚加俐:“法官大人,我要求传上一号证物。”</p>

棒球棍被装在透明的塑料袋里,递交至法官的面前。</p>

岚加俐:“法官大人,控方根据这一支棒球棍的购买记录发现,这一支棒球棍是不属于死者所有,而是被告的。”</p>

“接下来我要传上二号证物,这份证物可以证明棒球棍是属于被告的,显而易见,现场所发现的凶器其实就是被告带至现场的。”</p>

接着一份购物的消费单据被当成呈堂证物递交</p>

至法官处,法官看了一眼,接着便专心致志地记录着。</p>

岚加俐:“凶案现场被人翻乱,我怀疑凶手可能在现场寻找某些物品。”</p>

叶枫:“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我们需要专注于与案件直接相关的线索。”</p>

岚加俐:“法官大人,我没有其他问题了。”</p>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对证人进行盘问。”</p>

叶枫转向凝望着化验师,他的眼神中充满了深思。</p>

他缓缓地问道:“据我所知,你在现场的化验结果中,只在凶器上找到了指纹。是这样的吗?”</p>

化验师慎重地点头:“是的,确实如此。”</p>

叶枫接着说:“那么,能否进一步检查凶器上的指纹?我想知道是否有人曾经尝试擦拭过这些指纹。”</p>

化验师:“恐怕不能。</p>

叶枫:“你曾经说过,死者住的地方曾经被人翻乱了,你能不能肯定是死后发生的,还是在死者遇害之前被翻乱的,还是死者自己翻乱的呢?”</p>

岚加俐:“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辩方提出过多的引导性问题,企图误导在座的陪审员以及浪费公务人员的时间。”</p>

法官:“辩方律师,本席有责任提醒你,专家证人只需要告诉我们与该案件有关的化验结果就可以,至于其余主观上的猜测,我们在法庭上不予考究。”</p>

叶枫:“属于凶器的棒球棍,有没有几率会被第三者接触呢?”</p>

岚加俐:“反对!”</p>

法官</p>

:“辩方律师!”</p>

叶枫立马停止了盘问:“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p>

法官:“控方可以继续传召证人。”</p>

岚加俐站起来,望向陪审团:“法官大人,我要求传召犹文太警官出庭作证。”</p>

法官:“本席批准。”</p>

犹文太恭恭正正地从法庭外面走进来,坐在证人栏内。</p>

岚加俐离开了自己的座位,倚靠在证人栏里面的木栏旁。</p>

岚加俐:“在本月的7月13号,发生了什么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