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创造共享(1 / 2)

“那么总结一下现在的情况。”</p>

取得基础信任值以后,关理和文深迅速展开深入交流,并成功就合作事项达成了共识。</p>

文深将以“文未复”的笔名,在“克苏鲁神话”世界背景上进行长篇小说创作。</p>

具体篇幅与内容尚未确定,但书籍的版权将被公开。</p>

“以CC协议公开。”关理补充说道,“你知道这个协议吗?”</p>

“知道……吧?”文深答得很不确认。</p>

关理:“……”知道吧是什么鬼?</p>

为了避免不清楚条款导致的意外情况,他不得不向对方科普了一番。</p>

CC协议,创造共享(Creative Commons)协议,又叫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创作授权形式。</p>

它被广泛地用在许多网络创作中,用来增加创意作品流通的可能性。</p>

创作共享协议允许版权持有人指定不同的授权条款,而关理为《克苏鲁神话》指定的条件与上一世的《SCP基金会》相同。</p>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3.0 License(CC BY-SA 3.0知识共享协议)</p>

其中的BY与SA就是版权共享的条件。</p>

BY为“姓名标示”,SA为“相同方式共享”。</p>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署名原作者,就可以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对授权作品进行复制、转载、修改、再创作。</p>

与此同时,在授权作品基础上修改或演绎而出的衍生作品,也必须在遵守这一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发布。</p>

除此之外就没有其它条件了。</p>

哪怕是被拿去用于商业化,只要进行了署名,并标注衍生作品遵守CC BY-SA协议,也是完全合法的。</p>

文深用相当直白的一句话来诠释自己的理解:“就是允许借鉴与盗版。”</p>

“不……好吧,你要这么理解也可以。”关理懒得再细讲了。</p>

文深为克苏鲁写的书将被公开。</p>

关理则会从时空版权局那边下载异世的作品,私底下分享给他。</p>

按照系统的说法,这种个人的传播行为不会被判定为违法。</p>

“就像你买了一本书,然后把书借给其他人看一样。”系统解释道,“是完全正常的做法!”</p>

关理又提出另一个问题:“可不可以让他自己去时空版权局下载?”</p>

在上次游危问过之后,关理也对“如何加入时空版权局”提起了兴趣。</p>

答案非常简单。</p>

只要自己拥有对“时空版权局”的认知,在任何媒介上写下/输入这个名字,就能够以符合当前媒介的形式看到版权局的官网页面。</p>

没有一丝门槛,超时空全覆盖,还不需要联网!</p>

时空版权局欢迎所有来客。</p>

“你能自己下载?”系统反问回去。</p>

关理:“……不能。”当时他翻了好久也没找到下载途径。</p>

“那不就结了。”文深肯定更不能。</p>

时空版权局首先是个版权管理机构,是执法机关。</p>

卖文化产品什么的都是顺带发展起来的副业。</p>

交易区不可能随随便便就对登上来的普通人开放。</p>

起码也要注册账号后再认证成正式成员才可以获得资格。</p>

一般人又拿什么去下载?</p>

面对收费内容能掏出多元宇宙通用的货币吗?</p>

更何况里面的高危品也不少。</p>

万一搞到什么异常艺术作品,一个世界就这么搭了进去也不是没有可能。</p>

因此必须在这方面设置门槛。</p>

关理尤不死心,“我记得你说过有免费下载的……”</p>

上次缪斯那几首歌就是免费的!</p>

洛老爷子的书都过了版权保护期了,就算不能跨世界侵权传播,下载应该也是免费的吧……</p>

“哦,那是我身为版权局官方系统的特权。”作为特权阶级,系统一点也不骄傲,“天底下可没有免费的午餐,管理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