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0章 同妻(32)(2 / 2)

员工私群里炸开了锅。</p>

但是他们忘了,当事人之一的桑蓓妍也在这个群里。</p>

用的小号。</p>

“叶青姐,听说他气得砸了办公室,哈哈哈哈!”</p>

“嗯,静观其变。你打算什么时候走仲裁?”</p>

“已经提交材料了,他们说受理了就给我打电话。叶青姐,你说对方如果要求调解,我要不要接受?”</p>

“看看给的条件吧。如果条件不满意也可以继续起诉。”</p>

“好的,我的律师也说估计对方不会乖乖听话给2n,到时候再看。”</p>

“嗯,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直接说。”</p>

律所。</p>

袁律师对着电话那头说:“这是个持久战,你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p>

骆叶青已经和律师沟通了很多遍,也继续在搜集、整理材料。</p>

除非她有新的证据能证明自己和范昆山已经感情破裂,且孩子不适合对方抚养。</p>

否则只能等。</p>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p>

袁律师提醒他,目前她还没有达到分居两年的情况,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只能等六个月后再起诉。</p>

运气好的话第二次起诉就能判离。</p>

当然,是运气好的话。</p>

挂了电话,同事向袁律师八卦:“还是那个同妻要求离婚的案子吗?”</p>

袁律师点点头:“这种案子,每次接了都能让我气得乳腺增生。”</p>

她接过不少这种同妻骗婚案。</p>

但是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没有办法判定同性恋算出轨,也没有办法让法庭认同两人感情破裂。</p>

再加上近几年社会结婚率和生育率下降,很多起诉离婚案判离越来越难。</p>

“你以为不是同妻的案子就不生气了?”另一个律师接话道,“我手里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丈夫婚前隐瞒传染性疾病,婚后还多次出轨、瓢昌都不判离呢。”</p>

“我听说有个案子,那个丈夫强暴丈母娘,女方起诉了四次,都被法官以有两个男孩,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给拒绝了。”</p>

“你们看那个新闻没有,男的长期家暴,女的也是每年都起诉,起诉了五次还是不判,最后发在社交媒体上,影响力大了法院才判离。”</p>

“上周有个同行说,京城的离婚案多到排期排一年,别说判了,根本就开不了庭,比咱们这儿还夸张呢!”</p>

几个人七嘴八舌在办公室讨论起来。</p>

大家一致认为法官动不动就说证据不足,不判离是因为嫌太麻烦了。</p>

后期还要分孩子分财产,也不符合国家维稳的政策。</p>

大多数的法官就喜欢调解、和稀泥。</p>

“咳咳,有些话可别乱说,”袁律师提醒他们,“你们也知道那些法官一个月要受理多少案子。我一个同学说她们结案任务太高了,一个月要结45个案子,她说要是一个月只结二十几个,她能把所有案子都办成精品。但是现在根本就没那个精力。她说她们已经好几个同事离职了,她下个月也准备离职。”</p>

一开始问袁律师的同事也附和:“对哦,我男朋友也是,说他们这个月都结了200个案子,但是上诉4件,改判2件,他们还开全院大会让自我检讨,大家都是一边说一边哭......”</p>

同事心想,幸好我当初没有进法院。</p>

说到底还是人民群众的诉求量和法院人员的配比量不成正比。</p>

各个行业都在卷,卷的结果就是追求数量,放弃质量。</p>

袁律师摇头,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恐怕骆叶青也要起诉很多次才能成功。</p>

然而一周后的某天,她接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电话。</p>

“什么?你不准备起诉了?为什么?是对方又拿孩子要挟你了?”</p>

“不是,”骆叶青电话里的口气带着些说不清的情绪,“因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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