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基因#】</p>
【基因编辑,大多数人或许听说过,大概作用就是:重新编写人类的基因,使其出生后天然能够抵抗一些疾病。</p>
这个现在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p>
但在我国历史上真的发生过这样的事吗?】</p>
【人类嘛,没有人喜欢研究一些被禁止的东西,所以这件事在我国还真有过,为:“基因编辑婴儿事件”。</p>
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副教授贺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华夏健康诞生。</p>
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p>
【一开始他的这个研究出来后的确广受赞誉,甚至还有周刊将他评为2018年最具影响力的科学人物。</p>
但很快他的风评就急转直下,有122名科学家联名控诉他这一行为。</p>
后面更是惊动了国内外的国家,包括并不限于我国,M国……等。】</p>
【根据网上资料:贺私自组织包括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团队,蓄意逃避监管,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技术,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p>
其通过他人伪造伦理审查书,招募8对夫妇志愿者(艾滋病病毒抗体男方阳性、女方阴性)参与实验。</p>
为规避相关规定,策划他人顶替志愿者验血,指使个别从业人员违规在人类胚胎上进行基因编辑并植入母体,最终有2名志愿者怀孕,其中1名生下双胞胎女婴露露和娜娜,另1名在怀孕中,其余6对志愿者有1对中途退出实验,另外5对均未受孕。</p>
该行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p>
经广东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组初步查明,该事件是贺为追逐个人名利,自筹资金,私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的。</p>
2019年12月30日,“基因编辑婴儿”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p>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贺、张、覃,后面那两个是孩子爹娘)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科研和医疗管理规定,逾越科研和医学伦理道德底线,贸然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扰乱医疗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p>
依法判处被告人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p>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资料里提起的最明确提及的是“非法行医罪”,而非编辑基因,这是因为在我国之前并未有将编辑基因技术运用在人身上的先例。】</p>
【他是第一个,也是因此,我国特地增加了这条法律。</p>
根据资料: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p>
该修正案规定,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
【也算是弥补了法律这方面的空白,但为何国家要这么严肃的对待这件事呢?】</p>
评论区</p>
[但凡学过生物的都知道,做这种事绝对是不允许的,可怕的开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