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金虎耍赖</p>
张所长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应奎死了,他的遗产继承人,就是妻子和女儿,轮不到你来继承,再退一步讲,以后苏琴要怎么处理,是她的权利,你不要说你是他的哥哥,就一定是你,她也可以转给别人;我们有些封建思想,要改一改,要遵从法律的规定,即便以后苏琴要把土地送给谁种,只要还在承包期内,集体和你都没有权利干涉,我是在跟你普及法律知识,今天我们只是调解,不是判决,你要不服 你也可以到法院起诉……”</p>
杨应柱似懂非懂,金家富也没有提出异议,几分钟后,调解书写好了,所有人也就是当事人、参与的证明人、调解人,全部签了字。</p>
至此,都同意苏琴的征地款全部归苏琴所有。苏琴松了一口气,我也松了一口气。苏琴拿着调解书,微笑着走了。</p>
大家休息了几分钟,就开始调解小花与合作社的问题。</p>
刚才通知金虎,现在金虎也赶到了,大家又坐了下来。所长知道,金家富是金虎的父亲,虽然他是组长,要得回避,由我代表村集体参与调解。</p>
当事人有小花和她公公,合作社法人代表金虎。首先由当事人陈述事实和主张。</p>
小花说:“我家的地有承包合同,耕地撂荒又不止我家的,我公公已经老了,他已耕种不起了,我老公要出去打工,如果不出去,家里就没有收入,打工的也不止我一家,我是有土地承包证的,我主张,征地款要打到我家的账上,我讲完了。”</p>
所长又示意小花的公公陈述,小花的公公说:“这块地跟大家的一样,都是自留地,是我亲手开挖的,那个时候是政策允许的,后来我生病了,年纪又大了,孩子也要外出打工,我们没有能力耕种,就撂荒了,这也是没有办法,但是这块地确实是我们的,合作社栽树我们是没同意的,现在钱又补给合作社,这不合理,我的意见跟儿媳一样,这块地的钱要打给我们。”</p>
金虎陈述:“合作社承包的荒地荒山有几千亩,合同里是写清楚的,以后土地征用、转租,在承包期限内,都是由合作社自行处理。这块地我办有林权证,林权证范围内的土地征用了,荒地征用了,包括林地征用了,都应该把征地款打给合作社,要不这证办了有何用?不就成了一张废纸?我的意见就是按原来的处理,有老证新证,肯定是要认新证……”。</p>
我代表村小组发言:“第一点,关于土地放荒的问题。我们村经济比较落后,土地资源匮乏,不外出务工,就没有经济收入,遇上家人生病,孩子上学,钱就成了难题;外出务工是我们村大部分人的主要出路,村里青壮年都外出务工了,这就导致我们村里大量土地放荒……”</p>
“现在,留守的老人更老了,动不得了,所有山地、坡地,都将逐步撂荒,但耕地仍然是耕地,我认为,不能因为撂荒了,集体就收回发包或者出租,这会让外出务工的人不安心,随时都担心家里的耕地,会被集体认定为荒山而出租给他人,这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p>
“所以,村集体不能把已经承包给农户的撂荒地,当做荒山荒坡来处理,只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承包期限内都要认定为耕地,或者叫放荒休耕的耕地……”</p>
“所以,赵志花的地仍然是她的地,地主王万勇是赵志花的老公,征地款要打给王万勇,也就是打给赵志花,我的陈述完了。”</p>
“其他部门的意见,还有没有?”张所长问。</p>